【#借名帮人买车脱保出事故也需担责# 法院:被借名人有为车辆投保的义务】此前,江苏苏州,史某醉酒后驾车与行人顾某相撞,致顾某十级伤残。经查,肇事车辆登记在史某亲戚赵某名下,双方是“借名买车”的关系,且涉事车辆未投保。顾某要求赵某和史某,承担连带赔偿等各项损失20余万元,三方无法达成一致,顾某遂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和史某有为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义务,因此2人需共担8万余元的损失赔偿。但赵某并非案涉机动车的管理人,对事故发生也没有过错,因此剩余16万余元超出交强险的损失由史某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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