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东鹏陶瓷因不肯给中介费被诉 董事长何新明怎么看?

独家:东鹏陶瓷因不肯给中介费被诉 董事长何新明怎么看?
2020年12月31日 14:13 运营商财经网

原标题:独家:东鹏陶瓷因不肯给中介费被诉 董事长何新明怎么看?

  ??运营商财经网 苏佳/文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鹏控股”)因不支付居间报酬被告上了法院,是怎么回事?

集诚益公司上诉请求支付居间报酬

  裁判文书显示,2014年12月6日,原告佛山市集诚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集诚益公司”)和东鹏控股签订《居间合同》一份,约定:东鹏控股委托集诚益公司在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简称“广州恒大公司”)项目进行市场推广提供居间服务。

  2017年4月18日,东鹏控股与广州恒大公司签订了仿古砖购销合同,约定由东鹏控股向广州恒大公司提供“东鹏”牌仿古砖及相关产品购销合同总金额5亿元,先支付1亿元作为预付款,广州恒大公司每月支付结算货款时全额冲抵预付款,直至预付款冲抵完毕;合同有效限期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2018年11月16日,广州恒大公司(甲方)与东鹏控股(乙方)签订《2017年度仿古砖购销合同补充协议-VII》(恒材购合字18【0.2】17.404-VII),约定:“据甲乙双方2019年合作规模的年度测算数据显示,甲方需求量降低,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返还甲方预付款72624000元。”当日,东鹏控股以转账方式将72624000元返还给广州恒大公司。

  2017年5月4日,集诚益公司(乙方)与东鹏控股(甲方)签订《战略工程项目运营合同》,约定东鹏控股委托集诚益公司对东鹏控股与恒大集团及广州恒大公司关于陶瓷砖战略采购项目提供战略运营服务,合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2017年8月19日东鹏控股(甲方)与集诚益公司(乙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甲方就恒大运营相关问题接受乙方咨询服务”,至甲方完成2018年3月31日恒大战略合同为止。2017年9月22日,东鹏控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以“服务费”名义向集诚益公司支付了90万元。

  2018年1月12日,东鹏控股(乙方)与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恒大公司”)(甲方)签订综合砖购销合同,约定由东鹏控股向深圳恒大公司提供“东鹏”牌综合砖,实际需要的货物品种、规格、数量由甲方按单个工程项目分批提供订货清单,甲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采购系统提交订货清单,乙方须承认该订货清单的有效性并按订货清单按时供货;合同有效限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2018年3月27日,双方又签订框架协议,约定四溅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018年3月8日,集诚益公司收到东鹏控股的《工作联络函》,通知集诚益公司关于恒大业务开展时间截止至2018年2月28日。2018年3月1日起恒大所有业务的开展工作交由东鹏战略事业部恒大小组全面接管。业绩和服务费结算也截止至2018年2月28日。集诚益公司随即与东鹏控股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协商未果。于是诉至法院要求东鹏控股支付居间报酬。

东鹏控股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居间报酬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认为,仿古砖购销合同签订于2017年4月18日,属于双方签订的《居间合同》约定的居间期限内,且《居间合同》已明确约定东鹏控股“不可在未获集诚益公司认可时自行与广州恒大公司进行洽谈,甚至谈判、签约”,因此在东鹏控股未能举证证明该合同的签订与集诚益公司无关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东鹏控股与广州恒大公司签订仿古砖购销合同是由集诚益公司促成。同理根据相关合同约定东鹏控股与深圳恒大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签订的综合砖购销合同应当认定是由集诚益公司促成。

  东鹏控股辩称集诚益公司恒大业务实际业绩与目标任务相差巨大,未达到公司考核目标,但未能提供证据,因此其辩称不予认定。

  至于居间报酬,东鹏控股公司与广州恒大公司自2017年7月5日起至2018年11月16日止就仿古砖购销合同已经履行的金额为27376000元,东鹏控股与集诚益公司签订的《战略工程项目运营服务合同》于2018年2月28日解除,因此2018年3月前履行的金额为9048716.74元(9086018.78元-37302.04元),对于该部分的计算比例,按照合同约定为6%,但是双方于2018年3月15日共同确认的支付比例为8%(含运营服务费),根据《居间合同》相关约定,法院核算该部分金额的居间报酬以5%计算。经核算,具体金额如下:1.2018年3月1日前:454300.94元(9086018.78元×5%);2.2018年3月1日后:1099637元【(27376000元-9048716.74元)×6%】,合计:1553937.94元。东鹏控股对于已于2018年3月15日确认的2018年3月1日前的交易金额按照3%的比例计付,与深圳恒大公司之间的金额经计算为272580.56元(9086018.78元×3%)。

  综上所述,东鹏控股应支付居间报酬为1553937.94元,应支付的服务费为272580.56元,两项合计1826518.50元。此前,东鹏控股已应集诚益公司请求先行90万元,故应予抵扣。因双方未能明确该90万元的性质,法院酌定从东鹏控股应支付的居间费用中抵扣。

  最终法院判决东鹏控股应支付给集诚益公司居间报酬为653937.94元、服务费为272580.5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按银行同期短期贷款利率,从2018年6月14日计至实际支付之日)。

  虽然此起案件已经过去了2年,东鹏控股董事长何新明对此起案件怎么看?

  资料显示,何新明,高级工程师,1978年9月-1981年7月,在广东轻工学校就读。1981年,从广东轻工学校陶瓷机械专业毕业,被分配到佛山市石湾镇东平陶瓷厂,先后任技术员、车间主任、副厂长。1981年7月-1998年,华南理工大学函授本科。2001年,进入佛山市石湾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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