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元存折变43万?员工诈骗多人被判刑,某国有银行被判担责70%丨金融法眼

2021-06-11 20:24:16 作者:新浪金融研究院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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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黛安娜

  近日,一则再审民事判决书,揭开了一起邮政员工集资诈骗案。

  据披露,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下称“邮政集团吉林分公司”)员工范某,利用管理发票及发票专用章职务之便,以高息为诱饵,通过出具发票、带有虚假数额的存折、许诺还本付息等手段,诈骗王某文等人共计531.5万元。

  作为受害者之一的王某文,将邮政集团吉林分公司、邮储银行吉林市分行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存款损失。案件一波三折,“员工利用发票专用章诈骗,邮政集团与邮储银行是否有过错”成为争议焦点。

  最终,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邮政集团、邮储银行应承担70%的责任。

  王某文被邮政集团员工诈骗43万

  将邮政集团、邮储银行告上法庭

  据文书披露,范某任职于邮政集团吉林分公司,负责管理发票及发票专用章。

  2014年前后,王某文陆续通过范某在邮储银行网点存款二十余万。每次,范某都将与其存款数额相符并且有邮储银行盖章的存折交予王某文,并开具盖章的发票。到期之后,范某收回存折和发票,而王某文也得到了相应的利息。

  与之前一样,2015年11月5日及2015年12月25日,王某文先后向范某转账43万元,并收到了范某为其开具的机打发票及邮储银行存折。

  2016年,王某文拿着存折去邮储银行取钱,却遭到拒绝。王某文这才得知,从2015年开始,范某交由他的发票及存折都是范某“自行加工”而成。

  经审理查明,范某先将机打发票开出,再手写收款凭证交由王某文,后拿发票交回邮政公司后,采取发票联与记账联不一致的方式虚开发票。值得注意的是,该机打发票的右下角清楚地印着“手开无效”。

  而存折则是范某拿着王某文的身份证件,去邮储银行办理的0元存折。之后,范某再将存款数额“自行打印”到存折上,以假乱真。10%的高息揽储不过是范某实施诈骗的手段,而王某文的43万全部装入了范某的口袋。

  2017年12月28日,范某因集资诈骗罪被提起公诉。而得知真相的王某文也将邮政集团及邮储银行告上法庭。

  王某文表示,范某是邮政集团吉林分公司营业平台总部业务员,自己是看到了邮政集团吉林分公司及邮储银行开具的发票、印章及存折受骗,要求邮政集团吉林分公司及邮储银行赔偿自己43万元的经济损失及利息。

  邮政集团对此辩称,范某虽是其公司员工,但邮政集团吉林分公司从未授权范某办理储蓄存款业务,且王某文应该知道邮政集团吉林分公司并无办理金融业务的资质。此外,邮政集团吉林分公司所出具发票明确注明“手开无效”,王某文轻信范某手写可作为凭证是王某文自己的过错。

  邮储银行也对此表示,银行所开具的存折实际存款金额为0元,并非43万,是范某自行伪造的43万元存款金额,与银行无关。

  法院审理查明,范某确实存在擅自使用单位公章的行为。但由于此行为邮政集团并不知情,所以邮政集团不存在过错。此外,范某所出示的存折为范某私自打印,在邮储银行的系统上王某文的存折余额显示为0,故邮储银行也并不存在侵权的行为。法院决定,驳回王某文的全部诉讼请求。

  王某文不服提起上诉

  再审判决邮政集团、邮储银行担责70%

  王某文对于法院的判决并不认可,立即提起上诉请求再审。

  他表示,对于邮政集团吉林分公司来说,其将发票及发票专用章交由范某保管使用,但对于范某的犯罪行为一无所知,足以见得该公司在范某的使用期间并未进行查检,存在重大过错,应该负担赔偿责任。

  邮政集团吉林分公司对此辩称,邮政集团吉林分公司的管理并无明显过错,并且也并不是造成王某文经济损失的直接原因。相反,王某文轻信范某的诈骗行为才是重大过失,王某文的损失应通过追缴或执行程序获得救济,邮政集团吉林分公司没有理由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查明,邮政集团吉林分公司对范某使用发票及发票专用章的行为在长时间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并未发现,其行为确与王某文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故邮政集团吉林分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王某文表示,在自己未到达邮储银行的营业机构办理开户的情况下,就可以收到范某为其办理的存折,使王某文确信钱款已存入邮储银行。所以王某文认为,邮储银行在审查管理工作中同样存在重大过错,成为导致自己经济损失的直接原因,所以邮储银行也应当为自己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

  邮储银行对此辩称,王某文的经济损失是王某文自身没有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和邮储银行无关。并且范某是邮政集团吉林分公司职员,并非邮储银行职员,实施的诈骗行为和邮储银行更无关联。

  对此,法院审理认定,相关法律规定,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等进行认真审查,而邮储银行在王某文本人并未到达营业机构的情况下还能将开户存折交由王某文,在经营及管理上邮储银行确存重大过错。

  众所周知,存款需到银行办理,法院认为,且仅凭邮储银行的存折就轻信范某向邮储银行存入了定期存款,王某文亦存在过错。最终,法院判处邮政集团吉林分公司、邮储银行承担70%的责任,王某文自身应当承担30%的责任。

  员工在真发票、存折上造假诈骗多人

  邮政集团、邮储银行卷入多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王某文并不是个例。新浪金融研究院梳理文书发现,范某利用相同的诈骗手段骗取了多名被害人共计531.5万元。

  他是怎么进行犯罪并屡屡得手的呢?法院审理表明,2015年至2016年期间,作为邮政集团吉林分公司的员工范某,利用管理发票专用章和发票的职责之便,在其所在公司并无真实高息揽储业务情况下,以高息为诱饵,以出具发票、带有虚假数额的存折、许诺还本付息等手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原来,正如上述王某文所经历的一样,范某会将邮政集团吉林分公司已开具公章的发票“手写加工”交予各个客户,后拿发票交回邮政集团吉林分公司后再进行虚假报备。此后,再拿着各位客户的相关证件去邮储银行开具0元存折,再自行打印相应的款项交还给各个客户,使客户误以为已经办理该“高息”理财业务。

  事情总有败露的一天,客户等来的并不是范某承诺的“还本付息”,却是范某被逮捕的消息。文书显示,2017年3月2日,范某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8日,法院判处范某集资诈骗罪,获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此外,法院要求范某将其违法所得的528万元悉数返还。

  范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后因其在服刑期间,经监狱考核累计获得3个表扬,并交纳罚金1万元,法院认为其确有悔改表现。于是,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2020年6月29日对其作出减刑4个月的裁定。

  这起案件并没有因为范某的落网而结束。多名受害人发现自己被骗,均将邮政集团吉林分公司及邮储银行诉至法庭。拿其中一名被害人吴某举例,因邮政集团吉林分公司已从事揽储业务多年,并且邮政集团吉林分公司会根据员工的揽储业务能力来计算职工个人的业绩积分,吴谋认为,虽然范某是以“高息揽储”实施诈骗行为,但是这个“高息揽储”的名义正式邮政集团吉林分公司赋予员工的职务。

  此外,吴某还表示,自己收到的存折虽然是范某自行打印,但是存折和邮储银行网店的印章不能伪造,足以证明邮储银行及邮政集团吉林分公司都对范某所能顺利实施诈骗行为提供了有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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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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