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银行职务犯罪高发!四川武胜农商行某支行长违法放贷1700万
中小银行职务犯罪案件频发!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四川武胜农村商业银行鸣钟支行原行长杨某联合该支行客户经理蒋某1(另案处理)利用贷款审查、审批权限,向50多人违规发放贷款1762万元,至案发仍有1390.98万元未归还。
违规向50多人发放贷款
至案发仍有1400万未归还
文书显示,该案被告人杨某在2009年4月至2018年7月期间,担任四川省武胜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武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鸣钟支行行长。在此期间,杨某联合该支行客户经理蒋某1(另案处理)利用贷款审查、审批权限,向多人违规发放贷款。
作为调查人员,杨某在贷前调查环节中,并未进行实地调查,未核实借款人及其交易对象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真实性,未核实借款人的收入情况、个人贷款均无借款人收入流水或经营销售单据等有效佐证资料,导致贷前调查严重失职。
此外,作为审批人员,杨某在明知贷前调查存在异常、部分贷款资料缺失、贷款用途虚假、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不一致的情况下,仍然制作虚假的信用登记评定报告并审批同意。
据悉,杨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国家规定,先后向不符合条件的蒋某云、何某、曾某文、蒋某2、陈某莲等50人共发放贷款金额1762万元,目前逾期未还金额1390.98万元。
据文书披露,截至法院审理时,向50人发放的贷款仍有1390.98万元逾期未归还。2019年12月,杨某主动到武胜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认为,杨某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多次违法向他人发放贷款共计1762万元,数额巨大,目前逾期未还金额达1390.98万元。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最终,被告人杨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中小银行职务犯罪层出不穷
监管对此开出近130张罚单
近年来,农商行合规监管问题不断,不断曝出分支行领导利用职权违规发放贷款的事件。
不久前,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判决书还原了揭阳农商银行违法放贷窝案的真相。2008年10月至2011年7月间,时任揭阳农商行江南支行行长郑某明在明知郑某强多次借用李某光等22人的名义虚构借款用途的情况下,授意员工黄某忠等人违反银行相关规定,在未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等申贷条件调查核实的情况下,通过信贷调查岗贷前调查和审查核准岗的审核,后由郑某明同意审批发放贷款,所贷款项由郑某强实际使用。后因郑某强生意经营不善,无法归还贷款,造成银行贷款损失共计870万元。
此外,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披露一份刑事判决书也显示,2013年至2014年期间,时任怀化农商银行某支行行长李某美及该行信贷员覃某违反国家规定,未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项目真实性、资产状况、保证人资产状况等进行调查,违法发放贷款共计4270万元。至案发后,仍有本金1505万未能归还,欠息887.03万元。
对于中小银行滋生的贪污、腐败等违法乱纪行为,监管部门多次表态并以实际行动彰显对此事绝不姑息的态度。
据《金融法眼》不完全统计,近期,银保监会针对城商行、农商行内部员工违法违规发放贷款等行为,开出近130张罚单。对多位相关责任人作出禁止从事银行业5年至终身禁业不等的处罚。
针对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等问题,相关部门也正在进一步加大反腐力度,完善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仍是未来银行业的工作重点。
责任编辑:王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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