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奸难防!平安银行员工违法放贷千万 指导篡改财务报告

2020-09-29 19:58:38 作者:金融法眼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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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贼易打,内奸难防!

  近年来,在各类相关政策的支持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成效显著,但相关机构的内控管理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银行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充当“内奸”,违法发放贷款的案件时有发生。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判决书,便揭露了一起平安银行员工违法放贷,最终造成银行重大损失的刑事案件。

  判决书显示,身为银行工作人员的李某,在制作《信贷业务调查报告》时,没有按照规定核实贷款方的基本信息,且未对资金去向进行检查、监管。此外,李某还指导相关公司篡改财务报告,骗取银行贷款,最终导致平安银行1900余万元的贷款不能收回。

  违法放贷千万

  指导相关公司篡改财务报告

  判决书显示,李某,1988年生人,大学本科。2018年3月30日,李某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被成都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4月1日,被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2013年至2015年期间,文某因个人资金紧缺,为达到向银行贷款目的,伙同成都金馨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编造虚假的贸易背景,伪造虚假合同,出具虚假商业承兑汇票,试图以金馨公司作为虚假贷款主体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贷款。

  2013年3月,平安银行工作人员刘某制作了《信贷业务调查报告》,同年6月,平安银行成都分行信贷审批中心做出了授信批复。9月24日,由于刘某离职,李某开始负责金馨公司在平安银行的业务。

  在这一过程中,李某作为平安银行客户经理,违反国家规定,未按授信批复要求核实出账前需落实的限制性条件,且未按要求进行贷后管理。

  具体来看,在制作《信贷业务调查报告》时,李某未对借款人基本情况、贸易背景、还款来源、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真实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贷款发放以后,李某也未对资金去向进行检查、监管。

  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身为银行员工的李某,还在贷款审批过程中,指导金馨公司篡改财务报告。据文某供述,李某知道这笔贷款资金用于其他项目,也应该知道贷款资料是虚假的。“李某连贷款贸易背景的项目都没去过,也没问过。他知道商业承兑汇票的贸易背景是虚假的,彭州分公司的财务报表是虚假的。”文某还表示,李某曾称彭州分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有点小,需要改大一些。

  在经历了三次展期后,平安银行发放的1900余万元贷款不能收回。2018年3月30日,民警电话联系李某到案接受调查。

  自称抗疫期间捐款1千元

  要求免刑遭法院驳回

  2019年11月,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李某违法放贷一案做出判决。

  法院认定,李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最终,法院一审判处李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一审宣判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其辩护人二审中对多想判决提出质疑,还表示若认定李某犯罪,量刑时应考虑其在防控新冠肺炎期间捐款一千元、参加志愿队和慰问活动、主动义务献血以及捐资助学两千元等立功表现,结合其系自首,应当对李某免于刑事处罚。

  对此,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李某在案发后捐款、参与公益活动等行为对社会有益,应予鼓励,但尚不足以认定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立功表现。此外,原判量刑时,根据李某的犯罪行为、性质,结合其犯罪行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并充分考虑系自首、无犯罪前科等情节,已对其减轻处罚,所处刑罚并无不当。故关于李某应免于刑事处罚的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驳回了李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今年以来,平安银行总行及北京分行、成都分行等多家分行,均因不同违法事由被罚。据不完全统计,该行收到的行政罚单金额已超过1700万元。今年7月17日,银保监会便公布行政处罚信息表显示,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因采取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二手房按揭首付比例不符合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事由,被北京银保监局罚款777.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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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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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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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金融研究院旗下金融司法案件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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