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联社一把手受贿6400万 退休一年后被起底
文/周童
吴伟雄当过海口市副市长,当过海南第一大金融机构海南省农信社一把手,还曾获得三届“全国劳动模范”称号,不过这些履历上的高光时刻并未能维持太久。
在吴伟雄退休一年后,其因过往受贿之举被查。裁判文书网日前挂出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2000年至2017年间,吴伟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发包、担保业务合作、银行贷款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近6400万元。吴伟雄相关受贿细节也一同披露。
“关照”商人朋友
换来现金和房产
事实上,在出任海南省农信社理事长之前,吴伟雄便有以权谋私的行为。
1995年前后,吴伟雄经他人介绍与钟某相识。2000年,海南省教育厅、罗牛山公司和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合资成立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在时任罗牛山公司董事长吴伟雄的“关照”下,钟某承建了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公寓、食堂等项目。
此后,钟某的事业做得风生水起,又成立了多家公司。吴伟雄也一路高升,于2007年出任海南省农信社理事长。两人权钱交易的戏码也越来越大。
2008年下半年的一天,钟某到时任省农信社理事长吴伟雄的家中商谈其公司贷款事宜,得知吴伟雄、张某夫妇要在北京购买一套价格约150万元的房子,钟某为了感谢吴伟雄对其业务上的关照以及与吴伟雄进一步搞好关系,当场表示买房的事由他来办。
几周后,钟某便将150万元现金交由吴伟雄岳父张水茂转交吴伟雄、张某夫妇。
拿人钱财,与人消灾。2008年至2016年间,在吴伟雄的“关照”下,钟某及其控制的多家公司在海南省农信系统下辖的市县行社获取了多笔巨额贷款。
尝到甜头的吴伟雄自此一发不可收拾。
2010年至2016年,在吴伟雄的“关照”下,海南琼中生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先后在海南农信系统下辖的10家行社承接了担保业务。
2012年6月的一天,吴伟雄、张某夫妇商量在海口购买两套住房,吴伟雄向海南琼中生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表达了这一想法,并让李某与其妻张某对接具体事宜。李某随即支付10万元定金定购了两套房产,价格共计158.4849万元。
2012年8月15日,李某向袁某的海南胜农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农公司)借款148.4849万元支付了剩余房款。随后李某将两套房产的钥匙交给吴伟雄之妻张某,并按张某的要求以“张瑞龙”的名义签订了前述房产的购房合同。
吴伟雄在2017年5月接受中纪委调查后,为掩饰其收受李某1房产、逃避组织调查,交待张某1抓紧退房款及补假借据。后经张某安排,于2018年3月退款160万元至袁某的胜农公司账户。
主动策划谋私欲
收受他人赠予股权
除了现金和房产,吴伟雄还利用职位之便,收受他人赠予的农商行股权和“干股”。
2010年至2016年期间,潘某的7家关联公司向海南农信系统有关行社申请获得贷款共计55亿余元,这背后也有吴伟雄的“关照”。
潘某系中青旅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海南农之家实业有限公司、海南丽星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等企业实际控制人。其与吴伟雄于九十年代因业务关系相识。
2015年5月,潘某为感谢吴伟雄多年来在贷款方面为其公司提供的帮助,向吴伟雄表示想购买海口农商行股权送给吴伟雄。
吴伟雄虽然在当时未给予明确答复。但之后潘某再次让其司机杨某(吴伟雄外甥)向吴伟雄确认要不要海口农商行的股权,吴伟雄让杨某按照潘某的意思去做。
此后,潘某借用吴伟雄其外甥杨某等5个自然人的名义向海口农商行贷款6000万元,用其中的4000万元和自筹的部分资金以杨某的名义,按每股2.5元的价格购买了海口农商行2415万股权。
2016年8月,上述股权变更登记到杨某名下。购股完成后,杨某名下海口农商行的股权中有1600万股(价值4000万元)属吴伟雄所有。之后,在征得吴伟雄同意的情况下,潘某又将杨某代持的海口农商行1600万股股权连同其购得的其他股权,一并用于向琼海信用社质押贷款2亿余元。
在利益面前,吴伟雄还“主动出击”,发动自己的商人朋友以便为自己谋利。
2012年期间,海南厚水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水湾公司)以厚水湾国际渔业物流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厚水湾项目)资产为抵押向临高农信社、澄迈农信社等7家行社申请了约4亿元贷款。
后因厚水湾公司经营不善难以还款,临高农信社等行社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一中院”)提起民事诉讼。2015年8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经委托评估,一中院以清算价值54191.0175万元在网上对厚水湾项目资产进行拍卖,但三次拍卖均流拍。第三次流拍后,一中院决定以34682.2512万元的价格在网上进行变卖。
吴伟雄得知第三次拍卖流拍后,于2016年10月的一天约钟某在海口见面,提议钟某成立一个新公司来竞拍厚水湾项目。
钟某提出自己缺乏资金,吴伟雄表示可以帮忙解决贷款,同时提出要新公司10%的股权,钟某认为操作该项目要靠吴伟雄的支持,便提出将新公司20%的股权送给吴伟雄。
对此,吴伟雄欣然接受,但考虑其身份不便直接持股,提出由其亲属胡某代自己持股。后吴伟雄考虑到胡某与其同为湖北人又有亲戚关系,还交待胡某另找一非湖北籍可靠人员代持这20%股权,胡某遂安排其公司员工杨某1代吴伟雄持股。
2016年11月2日,在钟某的协调下,钟某2(钟某1之子)、陈某1、杨某1三人作为发起人以认缴制的方式登记成立西部港湾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钟某2认缴5000万,占股50%、陈某1认缴3000万,占股30%、杨某1认缴2000万,占股20%。
同年11月5日,钟某1以西部港湾公司的名义向海口市农商行提出贷款3亿元用于购买厚水湾项目的意向及担保条件,海口农商行认为不符合贷款条件而拒绝,但将其推荐给文昌农商行。
为了尽快获取贷款,吴伟雄给文昌农商行董事长孙某打招呼,让孙某在该笔贷款上给予支持并尽快发放贷款,随后文昌农商行组织琼海等6家行社组团承接了该笔贷款业务。
在吴伟雄的一番运作下,文昌农商行等7家市县行社最终与西部港湾公司签订了3亿元的贷款合同,并于11月21日将3亿元贷款发放到位。
西部港湾公司随后就将28682.2512万元拍卖余款支付给一中院。同年12月1日,一中院作出裁定,解除被变卖资产的查封,西部港湾公司可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西部港湾公司经营期间,钟某2、陈某1分别向公司缴交股本金5000万元和880万元并支付贷款利息等费用,吴伟雄既未缴股本金,也未承担任何费用。
2017年初,吴伟雄得知钟某1被调查,便通知胡某尽快将替自己代持的西部港湾公司股份处理掉。2017年5月,杨某1将自己名下登记的20%股权转让给陈某1。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2017年2月,吴伟雄正式退休,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退休一年后的吴伟雄被海南省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2018年12月27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吴伟雄涉嫌受贿罪一案。
法院审理认为,吴伟雄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398.4849万元(其中2000万元未遂),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50万元,对已查封的股权、股息、房产等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随后吴伟雄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今年2月,海南高院二审对该案依法进行审理。4月17日作出终审判决,对吴伟雄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判量刑过重等上诉理由、辩护意见不予采纳,维持一审的定罪量刑,对部分财产处置依法予以适当变更。
责任编辑:贾振飞 203186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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