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农信社分社主任助小舅子骗自家单位170万元获刑

2019-09-25 19:53:17 作者:新浪金融研究院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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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贾谷闻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违法放贷案件,在没有调查、没有抵押、没有贷款资格的情况下,仅仅是行里一把手点头同意,盘县农信社前后累计违法放贷12笔170万元。最终,这位时任盘县农信社分社主任收获7个月刑期。

  知法犯法

  信用社主任违法放贷170万

  判决书显示,张仕伟于2007年5月至2009年10月任响水信用社和板桥信用社主任,2009年10月起在盘县农村信贷部工作。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0月至2009年6月期间,张仕伟在担任盘县农信社响水信用社和板桥信用社主任期间,在明知孙某1没有贷款资格情况下,告知孙某1可以找其他人的身份信息来冒名办理贷款。在审批贷款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在未经调查和未严格按照审批制度的情况下,直接签字同意张某1、赵某1、高某1、成腿、张某3、孙某4、高某2、胡某2、陈某1、夏某发放贷款各15万元,放贷王某1、王某2贷款各10万元,12笔共计170万元。

  2019年4月9日止,贷款人、张仕伟及家属归还贷款709155元,尚有990845元未归还,而据盘县信用社出具的证明显示,这十二笔贷款另有利息4932757.46元未归还,故盘县信用社直接经济损失5923602.46元。

  愿打愿挨

  放贷人贷款人原来是一家人

  没有贷款资格,没有调查,更没有抵押,在风控本该十分严格的银行系统,仅仅靠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便能顺利放贷12笔,这又是怎么做到的呢?更何况,明明知道对方没有贷款资格,身为信用社一把手的张仕伟居然主动指点贷款人孙某冒用他人身份骗贷,这又是何原因?

  裁判文书中的一段供词透露了其中的原因。证人张某证实,“张仕伟是我亲哥,孙某是我表哥”,而张仕伟则供述,孙某正是其“舅子”。

  正所谓“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2007年,孙某开办砖厂和入股煤矿需要资金,同时因为没有贷款资格,所以只好求助于在盘县农信社响水分社任一把手的姐夫张仕伟。身为银行员工的张仕伟也明白,单靠孙某,是不能在他的单位贷款的,于是指点孙某找其他人的身份证、收入证明来担保。此时,孙某找到了张仕伟的亲弟弟张某,在张某的帮助下,孙某顺利搞到了所需要的身份信息等材料,而张某也一路帮到底,在之后的所有贷款手续中,张某签担保人的字,孙某签借款人的字,张仕伟则负责签批准的字,在兄弟三人的齐心合力下,张仕伟成功帮助小舅子骗自家单位170万元。

  好姐夫?

  “不怕得,出事我负全部责任”

  那么,作为一家银行金融机构,履行调查、审核、放款等不同手续的相关员工为何在这场违法放贷中集体“失踪”了呢?

  案发后,信贷员、会计、出纳等纷纷出面作证。据盘县信用社响水分社信贷员刘某、出纳柳某证言,在张仕伟拿着贷款审批表找他们签字时,张仕伟讲:“不怕得,出事我负全部责任。”而身为会计的杨某则证实,知道十笔贷款贷出,为了应付检查,信用社才“编”写了审贷小组会议记录,让他们签字。作为下属的信贷员刘某表示“不好不在信贷员处签字”。

  而板桥信用社的信贷员张某2则更为直接,他直言:“我没有经过调查,张仕伟是主任,叫我签字我不敢不签。”

  最终,这名在小舅子危难之际果断伸出援手的“好姐夫”,在被取保候审7年后,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责任编辑:赵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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