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社区党总支书记借款自用 寿县农商行等被骗贷四千万

2019-07-27 09:29:58 作者:新浪金融研究院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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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正一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难道三人成虎?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一起前安徽省六安市经济开发区杭淠湾社区党总支书记通过编制虚假材料等行为向寿县农商行等地方农商行、信用社申请贷款用于归还其个人其他借款的骗贷案件,涉及资金2000万元。

  抽屉协议三人控股公司

  负巨额债务仍为他人大额借款担保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难道三人成虎?

  2011年,被告人前任安徽省六安市经济开发区杭淠湾社区党总支书记刘少杰、郑仙喜与许德宏共同收购了安徽无限数字有限公司(下称:无限公司)。三人约定如下:由郑仙喜在名义上持有全部股份,实际上三人约定各占无限公司三分之一股权。

  据了解,这个无限公司拥有位于合肥市红枫路的51.79亩的工业用地(下称:红枫地块)的同时,又负担巨额债务,其中被诉讼到法院的债务达五千余万元。但这不耽误郑仙喜仍继续用无限公司当做“聚宝盆”为自己和他人的大额借款作担保。

  不过,担保之前,郑仙喜又用红枫地块做了另一笔交易。

  2014年9月18日,郑仙喜与安徽省通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安徽通和集团)签订了合作开发红枫地块的合同,约定郑仙喜以红枫地块出资,占有合作开发项目的47%的股权。前述三人再次协议约定,各占开发项目47%股权的三分之一。

  此后,郑仙喜用无限公司为许德宏的个人债务担保,红枫地块被法院拍卖。但这并没有影响合作开发项目的顺利进行。

  2015年9月11日郑仙喜假借其兄郑仙官的名义,与安徽通和集团签订了合作开发红枫地块的合同。约定由安徽通和集团以合肥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通和置业投资)的名义竞买红枫地块,取得使用权后,双方合作开发,郑仙官(郑仙喜)占有合作开发项目的40%股权。

  通和置业投资遂以4181万元拍得红枫地块。

  2015年9月14日,刘少杰、郑仙喜、许德宏、程来青四人签订协议,约定由郑仙喜作为显名股东代表四人持有协议2中的40%股权,该40%股权刘少杰占有29%、郑仙喜占有39%。

  2017年6月15日,郑仙喜又以郑仙官的名义和安徽通和集团一方签订补充协议,确认了此前协议中关于股权比例的约定

  红枫地块炙手可热!无线公司成了一众人马的聚宝盆!

  社区总书记边钊虚假交易合同

  寿县农商行等被骗贷4000万

  那最初收购带有红枫地块的哪里来的?借!不够了可以拆借!

  经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刘少杰多次伙同另一被告人张应从原六安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寿县农商行、伙同被告人郑仙喜从寿县农商行骗取贷款。

  具体事实如下:

  2012年6月25日,被告人刘少杰以毛某的名义,虚构交易,从原六安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平桥信用社骗取贷款300万元。贷款资金大都被刘少杰用于归还个人欠款。

  2012年9月10日,被告人刘少杰以其控制的六安市雅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下称:雅源公司)名义,指使被告人张应编造虚假的交易合同等材料,从原六安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平桥信用社骗取贷款900万元。贷款资金被刘少杰用于归还个人欠款。

  2013年1月24日,被告人刘少杰以刘某的名义,指使被告人张应编造虚假的交易合同等材料,从原六安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骗取贷款300万元。贷款资金大都被刘少杰用于归还个人欠款。

  以上三笔贷款于2014年12月被六安市农商行进行债务重组,将名义债务人变更为被告人刘少杰本人。值得关注的是,郑仙喜以无限公司100%股权和该公司与安徽通和集团合作开发“红枫地块”项目中拥有的全部股权做担保。

  此刻“红枫地块”扛起了大旗!但是,借钱的事情还没有翻篇!

  2014年6月5日,被告人刘少杰以六安市力邦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力邦公司)的名义,指使被告人张应编造虚假的交易合同等材料,从原六安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十铺信用社骗取贷款500万元。贷款资金被刘少杰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该贷款现已归还。

  2015年2月9日,被告人刘少杰以其控制的雅源公司的名义,指使被告人张应编造虚假的交易合同等材料,从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骗取贷款380万元。贷款资金被刘少杰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该贷款现被盛平银行申请执行担保品。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据证人张某供述,“雅源公司为安徽国泰现代农业开发公司担保借2000万元贷款时,雅源公司处于非经营状态,当时雅源公司仅有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及几枚公司公章放在我包里保管,讲白了雅源公司就在我的皮包里,是个空壳公司。”

  2013年10月8日,被告人刘少杰以安徽省国泰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国泰公司)的名义,虚构交易,从原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称:寿县农商行)骗取贷款1200万元。贷款资金被刘少杰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该笔贷款现已归还。

  2014年1月3日,被告人刘少杰以其控制的雅源公司的名义,指使被告人张应编造虚假的交易合同等材料,从寿县农商行骗取贷款800万元。贷款资金被刘少杰用于归还个人欠款。

  2015年1月15日,被告人刘少杰以已被其控制的国泰公司的名义,指使被告人张应编造虚假的交易合同等材料,指使被告人郑仙喜用无限公司100%股权和协议1中的47%股权为该笔贷款担保,从寿县农商行骗取贷款2000万元。

  在2015年的这笔贷款过程中,刘少杰、郑仙喜均故意隐瞒了此前三人“抽屉协议”和相关债务担保事项。刘少杰用该笔贷款资金归还了前述雅源公司在寿县农商行的贷款的本息,又用其中300万元归还了郑仙喜在六安市杭淠湾社区的欠款,其余资金被刘少杰指使张应等人经手归还其个人欠款。

  无限公司形同空壳,刘少杰、郑仙喜均继续对寿县农商行加以隐瞒。而该笔贷款到期后,寿县农商行多次催收未果。三年的时间里,刘少杰用各种渠道的去获取银行的贷款近4000万元(除已归还和执行担保品),但这些贷款的背后,都流向于归还其个人欠款!

  寿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少杰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刘少杰骗取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1500万元(已退还的部分从中扣除),发还被害单位;依法追缴被告人刘少杰骗取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1764万元,发还被害单位。

责任编辑:张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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