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行长“引狼入室” 洗煤厂老板骗贷山西古交农商银行900万

2020-05-12 20:50:17 作者:金融法眼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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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为支行行长,张某刚不但没有恪尽职守,履行一名金融人应尽的社会责任,反而“引狼入室”,帮助洗煤厂老板李某文撬开了自家银行的“金库大门”。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古交市裕鑫正洗煤有限公司实际控股人李某文,通过与时任山西古交农商银行河口支行行长的张某刚勾结,利用虚假担保合同,从山西古交农村商业银行骗取了900万贷款。

  洗煤厂老板贷款逾期

  支行长“出谋划策”

  据裁判文书显示,李某文,男,1970年10月10日出生于山西省,中专文化,系古交市裕鑫正洗煤有限公司实际控股人。

  前科劣迹调查表证实,李某文于2017年3月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山东省济南市公安机构刑拘。

  2014年5月,古交市裕鑫正洗煤有限公司在古交农商银行河口支行的一笔990万元贷款逾期。据李某文供述,由于企业贷款在山西古交农村商业银行的审批最高权限是1000万元,其洗煤厂已经不能从银行获取贷款。

  因无力偿还贷款,李某文找到了时任山西古交农商银行河口支行行长的张某刚。

  “我的古交市裕鑫正洗煤有限公司有笔990万元贷款逾期,当时山西古交农村商业银行的领导闫某、张某刚和我商量,说给我新增900万元的贷款,让我把上述贷款结清。”李某文表示,与张某刚协商后,其决定联系另外3人分别贷款300万元,来偿还这笔逾期贷款。

  支行长明知材料作假仍通过审批

  随后,张某刚和李某文分别联系了刘某、王某及闫某斌,委托三人帮忙倒贷。

  据李某文供述,刘某、王某及闫某斌三人分别为其朋友、外甥和表弟。其中,王某、闫斌斌与古交市裕鑫正洗煤有限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并没有实际业务。

  裁判文书显示,张某刚在明知三人申请贷款的真正目的情况下,仍审批通过虚假的贷款资料,并报山西古交农村商业银行分管行长张某和行长段某审批。

  2014年5月31日,山西古交农村商业银行发放了共计900万元贷款,这笔资金被用于归还古交市裕鑫正洗煤有限公司此前的逾期贷款。

  天眼查资料显示,山西古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董事长、法人为芦巨万。注册资本2.3亿元,实缴资本23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5月,该行曾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中欠交存款准备金之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罚款0.545698万元。

  同时,2017年8月,古交农商银行河口支行进行了一系列工商变更,张某刚不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支行法定代表人。

  2019年9月27日,李某文主动到古交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古交市人民法院随后开庭审理了该案。

  最终,法院认为,李某文和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相互勾结,伪造虚假合同,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90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一审判处李某文有期徒刑21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至于该案中的另一名涉案人员张某刚,则被另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已交纳)。

责任编辑:张缘成

文章关键词: 骗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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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金融研究院旗下金融司法案件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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