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现萝卜章骗贷案!郑州银行中招,500万难追回

2020-05-11 15:28:41 作者:金融法眼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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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伪造公章、虚假购销合同等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的案件时有发生,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控敲响了警钟。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河南省男子陈某昌,在担任河南星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期间,通过网购萝卜章编造虚假工程承揽合同和虚假苗木购销合同的方式,骗取郑州银行民主路支500万元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案的庭审环节中,陈某昌辩护人指出,郑州银行工作人员在明知提供的工程合同等协议不真实的情况下仍发放贷款,其行为应构成犯罪,且郑州银行在案发后迟迟却没有报案。

  网购萝卜章

  男子骗贷500万

  判决书显示,2004年,陈某昌从他人手中购买了星苑园林公司,成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此后,陈某昌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郑州银行民主路支行信贷部经理谷某和魏某1。

  2014年,陈某昌找到了谷某和魏某1,希望能在郑州银行民主路支行申请500万元贷款。为了满足贷款的要求,陈某昌向郑州银行提供了四部分材料。其中第一部分为星苑园林公司工商档案材料等,第二部分为星苑园林公司银行对账单和财物报表,第三部分是星苑园林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的生产经营合同,第四部分是担保人相关材料。

  判决书显示,在陈某昌提供的星苑园林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的16份生产经营合同中,黄河园林艺术有限公司的印章是办公室人员找黄河园林艺术有限公司的人加盖的;河南盛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是陈某昌哥哥趁公司的人员不注意,偷偷加盖;剩余的合同加盖的均为陈某昌伪造印章。

  对此,陈某昌供述称,其通过网上查到伪造公章的人,把打印好的虚假合同邮寄给对方,对方加盖好印章再邮寄过来。

  此外,由于郑州银行的500万元贷款必须汇到第三方账户,陈某昌编造了一份星苑园林公司与陈某3的苗木购销合同。银行将500万元汇到陈某3账户,其当天又转到了陈某昌的账户,用于偿还他人欠款。

  辩护人称银行员工明知造假仍协助放贷 

  2004年-2014年期间,陈某昌通过郑州银行民主路支行的信贷部经理谷某和魏某1向郑州银行申请3次贷款,最后因到期未归还,造成郑州银行损失500万。

  值得关注的是,陈某昌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郑州银行工作人员明知提供的工程合同等协议不真实,仍发放贷款,构成犯罪行为,且郑州银行未报案。

  据协助陈某昌贷款的魏某1证言,2006年6月至2016年底,其在郑州银行民主路支行担任市场部经理,负责调查借款人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项目的合法性,写出调查报告。

  “谷某是审查岗,对其前期工作进行审查,签署自己的意见,然后一起找行长汇报情况,行长签字后将借款资料、手续、报告等报郑州市银行小企业金融事业部,总行派人再实地调查,后向审贷委汇报,批准后会有批复,其依据批复提出的要求、条件,完善后放款。”魏某1亦承认,其去核实了星苑园林公司和河南盛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绿化工程合同,但其他合同其没有去核实。

  谷某的证言与魏某1的证言基本一致,证明了星苑园林公司500万元贷款的性质、用途,贷款资料、手续,贷款流程。

  对此,陈某昌辩护人表示,涉嫌骗取贷款的是星苑园林公司,不是陈某昌;陈某昌的行为未给郑州银行造成损失,此外,郑州银行工作人员明知提供的工程合同等协议不真实,仍发放贷款,构成犯罪行为,且郑州银行未报案。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认为,银行工作人员是否明知工程合同等协议不真实,不影响对被告人的定罪。被告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骗取对象系银行,而非银行工作人员。故该辩解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昌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此前被告人陈某昌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责任编辑:王进和

文章关键词: 骗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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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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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金融研究院旗下金融司法案件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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