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银行腐败案:原副行长违规核销贷款谋私利

2020-03-31 22:52:33 作者:金融法眼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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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林羽

  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前后不到1年时间里,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枣庄银行”)已有包括原董事长、副行长、行长助理在内的多名高管相继被查,一时之间成为金融反腐的“典型案例”。

  腐败窝案究竟是怎么发生的?2020年3月27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枣庄银行副行长朱玉军的一审判决结果,经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查明,被告人朱玉军利用职务便利,贪污220万元,受贿479.7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同时,在朱玉军判决书中,枣庄银行多位支行长的违规行为也随之揭晓。

  安排下属核销贷款

  侵吞公款高达220万元

  朱玉军是银行系统纪检工作的老兵,据裁判文书网显示,他于2007年2月至2012年6月任枣庄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枣庄市商业银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12年7月至2017年6月任枣庄银行党组成员(党委委员)、纪检组长,2017年6月至2019年3月任枣庄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2年11月,朱玉军筹措200万元出借给滕州华海集团负责人孙某1,双方约定月息3%,算下来,年利率则高达36%。此后,孙某1按约定正常缴纳利息至2014年4月。

  2014年5月,朱玉军发觉孙某1的公司经营困难,担心其无力偿还借款本息,多次向其索要200万元本金及6万元当月利息,但孙某1无力偿还。

  担心个人利益受到损失,于是,朱玉军在明知孙某1公司不具备贷款资格且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安排枣庄银行解放路支行行长吴某向孙某1实际控制的滕州沁园春茶叶礼品有限公司发放贷款220万,以收回个人借款本息。

  2015年12月,朱玉军再次安排枣庄银行吴某、颜某等人上报此笔贷款,后将该贷款予以核销,由此侵吞公款220万元。

  安排下属支行行长为他人谋利

  收受贿送财物

  除了安排下属核销贷款并侵吞公款外,朱玉军还安排枣庄银行下属支行行长等为他人在股权转让、贷款审批、抵押物变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贿送财物共计479.76万元。在此期间,下属支行行长可谓是立下“汗马功劳”。

  2012年至2019年,朱玉军利用职务便利,安排时任枣庄银行君山路支行、解放路支行行长周某1,为王某1实际控制的企业在申请办理贷款期间谋取福利,并收受王某1贿送的价值8万元红木家具一套,价值103万元的住房一套。

  2016年8月至2017年6月,朱玉军利用职务便利,安排枣庄银行开发区支行行长宋某在滕州市城郊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企业,将持有的枣庄银行股权转让给永泰集团业务中为枣庄银行法律顾问朱某提供帮助,收受朱某300万元。

  2016年至2018年,朱玉军利用职务便利,安排枣庄银行薛城支行行长宋某、君山路支行行长王某2、时任风险管理部经理张某等人,为刘某经营企业办理更换抵押物时提供帮助,并通过超过同期他人借款利息放贷、将房屋认购款变为借款收取利息的方式,收受刘某51.93万元。

  2017年,朱玉军利用职务便利,安排枣庄银行开发区支行行长杜某为朱某2办理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此前,朱玉军曾以低于市场价从朱某2开发的小区购买住房一套(含车库)。

  枣庄银行多名高管被查

  净利降至近3年最低点

  最终,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朱玉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违规发放贷款以收回个人借款本息的方式侵吞公款220万元,侵吞公款数额巨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797604.2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一审判决,被告人朱玉军犯受贿罪、贪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10万元。

  此前,枣庄市纪委监委网站在2019年9月5日发布公告,朱玉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公告中指出,朱玉军违反政治纪律,理想信念丧失,不信马列信鬼神,长期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借喜庆事宜敛财;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权为子女吸收存款提供帮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核销贷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公告还指出,朱玉军身为金融行业党员领导干部,严重丧失党性原则,精神颓废,将手中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胆大妄为,问题严重集中,行为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朱玉军并非枣庄银行贪污个案。自2018年8月3日以来,枣庄银行已有多名中高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包括枣庄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朱玉军,枣庄银行行长助理、济宁分行行长李新亚,枣庄银行君山路支行行长杜方,枣庄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刘永,枣庄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吕士伟。

  此外,从上海清算所2020年2月4日发布的枣庄银行同业存单发行计划来看,其经营状况也是每况愈下,净利润已降至近3年内最低点。具体来说,2017年至2019年,枣庄银行净利润分别为1.28亿元、1.08亿元、0.82亿元。

  从资产质量角度看,枣庄银行2019年不良贷款率为3.41%,虽同比下降0.24个百分点,但明显低于现阶段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的平均水平。据银保监会最新数据显示,2019年末我国商业银行的平均不良贷款率只有1.86%。

  枣庄银行腐败案,给所有金融机构从业者敲响了警钟。

责任编辑:张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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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金融研究院旗下金融司法案件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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