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际财经 > 正文
 

2005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日本(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 18:32 新浪财经

  3、关于化妆品问题

  日本对进口产品在有关健康、卫生、包装、标签等方面施行严格的要求和审核程序。如出口到日本的化妆品,首先要与日本的化妆品成分标准、添加剂标准、药理标准的要求一致。只要有其中一项指标不合格,日本就可以质量不达标为由拒之门外。其次,所有的进口化妆品均受《药物事务法》的管辖,在进口、制造前须经批准,如含有激素,还要向厚生大
臣提出申请。日本对申请人资格也有规定,明确只有日本国内管理人(即在日本有住所者,包括外国法人、驻日本国内的代表等)才能申请。如果产品质量符合标准但申请人资格不具备,这些产品仍将被拒之门外。第三,日本法律对市场上销售的商品规定的包装、标签要求,内容复杂,手续繁多。如果包装、标签中有任何一个缺失,产品仍不能进入日本国门。中国关注上述措施给中日化妆品贸易带来的影响。

  (五)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中国是日本第二大农产品和食品供应国,对于输日农产品,日本坚持采取一些不必要的非常规入境检疫措施,使中国相关产品对日出口受到一定影响。 日本规定,进口农产品必须经过厚生劳动省驻各地的检疫所的进口检查。进口检查主要分为监控检查和命令检查两类。对于监控检查,厚生劳动省每年预先制定计划,规定监控检查的产品种类、抽样率、检查项目、检查方法等,由驻各地检疫所执行。监控检查结果虽不影响通关,但如在监控检查中发现超标,检疫所将提高抽样检查率(通常为50%)。第二次发现超标后,即实行逐批命令检查。命令检查即强制性逐批检查,由厚生劳动大臣指定的检查机构实施并出具检查报告。在得出检查结果前,受检产品不得通关。进口产品在检查合格进入日本国内流通市场后,有时还要接受各地方自治体保健所的抽检。如果发现不合格产品,进口商和销售商必须召回全部产品。

  1、关于药物残留问题

  (1)暂行标准制度

  根据2003年5月修改后的《食品卫生法》,日本将在3年内逐步引入《食品中残留农药、动物用药及添加剂暂行标准制度》,对于虽没有设定残留标准,但残留物质达到了一定含量的食品,可以禁止进口、流通。从2003年起,厚生劳动省医药食品局开始制定或修改新的农药残留等标准,并制定暂行统一适用标准。2003年10月和2004年8月,厚生劳动省两次公布了食品残留农药等暂行标准草案内容并征求有关国家和利害关系人意见。第二次草案修改和制定了669种农药、添加剂和动物用药残留标准。草案将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厚生劳动省药物食品卫生审议会审议通过,并向WTO通报。中国将密切关注该暂行制度的透明度和相关标准的科学依据,以及该暂定制度可能对贸易产生的影响。

  (2)毒死蜱残留量

  日本规定菠菜中毒死蜱最高残留量为0.01ppm。世界上只有少数几个国家制定了类似的严格标准。国际食品法典(CAC)和美国未制定该标准,欧盟规定的限量为0.05ppm。据统计,在日本,菠菜的人均日摄入量为22.8克,萝卜和白菜分别为47.3克和37.4克,而日本制定的萝卜和白菜中毒死蜱的最高残留限量分别为3.0ppm和1.0ppm,分别是菠菜毒死蜱残留限量的300倍和100倍。中国认为,最高残留限制标准应主要根据相关食品的人均日摄入量制定。中国对该标准与WTO《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所规定的风险评估原则的一致性表示关注。

  2002年7月和2003年5月,厚生劳动省以冷冻菠菜毒死蜱含量超标为由,两次要求有关企业对中国产的冷冻菠菜实行"进口自肃"。2004年6月17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宣布有条件解除对27家中国加工厂生产的冷冻菠菜的进口禁令。但据中国出口企业反映,日本检验检疫程序十分繁琐,从菠菜到港首日至完成通关需长达3个月的时间,由此产生的滞港费增加了中国出口企业的出口成本。 新鲜蔬菜经冷冻处理后存在明显的缩量和浓缩效应,因此加工品与未加工品的农药残留标准应该区别对待,如果确有必要也应当分别制定限量标准。日本在没有单独规定冷冻菠菜毒死蜱的残留限量的情况下,将新鲜菠菜的农药残留标准适用于冷冻菠菜上,对中国产冷冻菠菜采取限制进口措施。中国对日本这一做法对中日蔬菜正常贸易造成的影响表示关注。

  (3)部分水产品

  2003年7月3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在未向中国提前做出任何通报的情况下,突然宣布对中国烤鳗实施恩诺沙星残留项目命令检查,残留限量为0.05ppm。2004年3月3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的命令检查名单,仍将对中国烤鳗实施恩诺沙星残留项目命令检查列入其中。同年8月2日,厚生劳动省以发现数批中国输日烤鳗恩诺沙星残留超标为由,加强了对烤鳗的检查,将检体数量由1个增加到2个。

  2、关于与国际标准相协调的问题

  日本的《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中使用的添加物须经厚生劳动省审查,认定为指定添加物后方可使用;禁止生产和进口使用了未经审批的添加物的食品。厚生劳动省《关于食品添加物的指定及修改其使用标准的指针》及其附件进一步规定,企业在向厚生劳动省提出申请时,须出示证明该添加物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大量实验文件。检验费用由申请企业负担。政府审批的标准周期为1年。实践中,虽然部分食品添加物已经被联合国粮农组织及世界卫生组织认可并广泛应用,但因日本未将其列入获批准的食品添加物清单,含该类添加物的产品在对日出口时依然可能受阻。

  根据日本2003年5月修订后的《食品卫生法》规定,凡含有日本未设残留标准的农药的进口农产品,一律禁止在日本国内市场销售。至2004年7月,日本已设残留标准的农药共有242种。按照修正案的规定,如果进口农产品中发现含有日本未设残留标准的农药,即使该种农药残留符合国际标准且对人体无害,也不准进入日本市场。中国对日本相关技术法规未能与国际标准进行充分协调的问题表示关注。

  3、关于植物检疫数量限额问题

  日本农林水产省根据《关于进口植物检疫规范化的通知》要求有关海港及机场的植物防疫所按1年中进口量最多的2个月的检疫实绩为基准,将过去3年该检疫实绩的平均值定为今后每日检疫件数的上限。该限量措施实行后,植物类产品特别是新鲜蔬菜进口受到抑制,中国蔬菜对日本出口受到明显影响。 虽然日本农林水产省称该措施的目的在于确保食品安全,同时也是考虑到检疫机构的最大处理能力。但事实上,在此之前日本有关各植物防疫所在业务量出现激增时,一直是通过从人手较充裕的其他防疫所调剂人员,保证检疫人员的数量,避免进口检疫出现延迟。日本上述做法影响了中国蔬菜对日出口,构成了变相的卫生检疫壁垒。

  4、关于检验检疫程序问题

  在日本,一般情况下,需检验的食品如在上午运到检疫检查中心后,工作人员只进行化验分析前准备,如将花生壳剥离、大型食品进行处理切片等。到下午才进行农残和添加剂的仪器分析,出现可疑数据时再次进行确认化验。繁琐的检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日本新闻




评论】【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春意融融
绿色春天身临其境
愚 人 节
整蛊先锋幽你一默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