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统计,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结构已经发生变化,由过去的工薪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占主体,逐渐转为工薪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占主要份额。
据中国税务报报道,去年,在我国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来自工薪所得占42.8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占28.7%,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占20.12%。这三个项目的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91.68%。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分析,个人所得税收入结构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经济活动的改变和税收政策的调整以及税收征管加强的结果。首先是1999年11月1日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使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收入大增,比重加大。开征当年的头两个月,全国就征收储蓄利息所得税8208万元。
今年1月~5月,累计征收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11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75.6%。其次,近年来,我国个人投资的数额和收益都逐渐增长。各地税务机关加强了对集资利息、股票股权分红的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使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一跃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第二大收入项目。第三,公务员的工资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经过几次调整,有了较大增长。此外,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等措施,也对个人所得税收入结构的变化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遂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