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赖小萍 通讯员 王永民/文
随着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下发以及各地整顿税收秩序的开始,个人所得税又再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许多人都认为,经济发展了人们的普遍收入高了,起征点也应该往上调一调了。据有关人士透露,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草案今年内有望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也就是说谜底很快就会揭晓了。
起征点该不该调高
个人所得税现行的800元起征点是20年前制定的,如今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已有了大幅度提高。事实上,北京、上海、深圳现在实际执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已与各地不一样了。如果再加上允许税前扣除的免税项目,如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等,实际上已远远超过此数。
中山大学财税系主任杨卫华认为,今年国家将开始新一轮税制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制是其中一项重要组成内容。现在继续沿用二十年前制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规范性差、透明度不高,会带来一系列不公平现象。中国的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征收,由于纳税人收入来源不同,征缴的次数不同,存在收入多的纳税人缴纳的税少,收入少的纳税人却缴纳税多的现象。另一种情况可能是,同样收入的纳税人,负担不同,而费用的扣除额相同。另外,物价上涨了,而8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不变,等于变相扩大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面,实际上加重了百姓的税收负担。
同样,由于货币分房、医疗支出、教育费用、养老保障等使居民收入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加上个人收入的急剧拉大,原来的个人收入所得税费用扣除项目显然应该增加。比如货币分房就是将原先的公共福利转化成为个人收入,原来意义上的工资已经增加了其他收入,医疗支出、教育费用、养老保障也以收入的形式补给个人。
据此,杨卫华认为,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门槛,对公民个人来说,好处显而易见,可以增加个人收入,更好地解决个人生活支出,有利于减少市民对纳税的抵触心理,增强纳税的自觉性。从国家的收入本身看,如果其他条件不变,的确会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但从现实看,不会减少。原因之一是可以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从而更自觉交税,可以增加税收收入。二是税务机关征收面相对缩小,可以集中力量来抓大的税源。目前广州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以1600元到1800元较符合实际,若把养老、住房等几项基金纳进来,则在2000元比较合适。杨卫华预测,随着经济发展和个人收入增加,广州的个人所得税税源将不断增加。
谁该成为纳税的主体
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资料显示,2000年全国个人所得税共完成600多亿元,其中,在11项应税项目中,工资、薪金所得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体。工薪阶层、个体户所缴税款已经占个人所得税总税款的九成。
许多人认为,个人所得税只管住了工薪阶层,该收的没有收上来,应该把重点放在那些高收入者身上。对此,广东省地税局的负责人认为,这一方面说明广东大部分企事业单位对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逐渐规范,纳税意识比较高。另一方面,对那些新生贵族,他们的分配渠道不规范,很多隐性收入、灰色收入上不了台面,有些人的收入连自己的配偶都不知道,就更谈不上纳税;现在现金交易普遍,存款实名制有了征税的前提条件,但是征税机关无权查,这是银行法的规定;加上权大于法的现象仍然存在,我们的税收征管也有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等等,造成了高收入阶层的偷逃税现象。
那么,是否高收入者就能够成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体?
据广东税收调研资料显示和有关专家的预测,在收入项目上,随着经济的发展,就业人口的增加,劳务所得必然是主要的来源。以广东省为为例,据税务专家采用数学模型测算,2004年,广东省的个人所得税将达到122亿元,而劳务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收入预计达91亿元还将在个人所得税中占主体位置。在收入渠道上,来源多样化,原来收入少的项目将获得不同程度的增长。中介机构、高新技术、涉外领域人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收入将成为个人所得税的重要增长点。随着个人收入的提高,纳税也将更加普遍,纳税将进入寻常百姓家。当然,根据国外的经验和我国国情,征收重点可以放在高收入者身上:如部分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业户;演艺、体育专业人员、建筑工程包工者及其他高收入者;部分中介机构的专业人才,包括律师、注册会计师、评估师、证券机构从业人员等;部分从事高新技术行业取得高收入,销售知识产品,以及某些通过兼职取得高收入的知识分子;外籍人员;工薪阶层中的部分高收入者等。
老外的个税门槛要不要降低
现在,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人员已成为缴纳个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数字上显示:在广东,三分之一的个人所得税收入来自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人员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九成多来自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现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人员执行的费用扣除额是4000元。中国即将加入WTO社会上有种观点认为,应该内外税制合并,对外籍和港澳台人员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就这一问题,有关税务专家认为,国内现正处在发展阶段,急需引进人才,经济发展需要我国对外籍人员采取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在特定时期是应该也是可以的。事实上,现在西欧一些发达国家也开始运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吸引人才。中国现在对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人员给予较高的费用扣除额也是同样的道理。
不同地区是否该有不同的起征点
有关税务专家认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较大,贫富不均,个税“门槛”“一刀切”显然有失公平。而且,从理论上讲,如果人口可以自由流动,全国统一起征点才有意义,可即使是在人口流动相对容易的西方国家,也存在着不同的地区差异。当然,从国内目前的情况看,个人所得税的分管属于地方政府,是一种地方税种。这就涉及税收制度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是否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如果赋予,地方就有权来决定起征点。现在是由中央政府决定的,需要强调统一性,不可能出台各地不同的差别税率。这确实是一个两难的选择。而且差别税率极易造成的资金倒流也不利于相对贫困落后地区的发展,这就与我们的出发点相背离,从这一点考虑,统一税率比差别税率好。不过,可以考虑一些更科学、合理的办法,比如根据各地区物价指数,具体确定不同地区所适用的税前扣除额,适当扩大累进税率各级级距的办法,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
资料
国内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主要包括11个项目: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它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