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

2001年06月13日 09:14  经济日报 

  柴今/文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应当说这是调节收入不均、贫富悬殊现象的一个重要措施。

  我国的新的个人所得税制是从1994年开始实行的。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制设想,调节高收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是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重点。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应当承认,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和征管还没有到位,影响了个人所得税作用的发挥。目前,在人们收入水平整体提高的前提下,出现了收入差距悬殊现象,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已经影响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既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

  客观地看,影响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原因,很重要的一条是对什么是高收入行业,谁是高收入者的底数不清。我们从日常生活中感受到,某些行业是高收入行业,某些人是高收入者,事实上这种感受和实际经济生活中存在的情况也相差无几。从各地陆续传来的消息看,就高收入行业来说,电力、电信、银行、证券、保险、石油、石化、烟草、航空、房地产等行业是高收入行业,这还不算那些外资企业、新兴产业、娱乐业等;就高收入者而言,律师、会计师、私营企业主、建筑业的包工头、演艺界人员、经纪人等等,都是人们眼里的高收入者。在上述行业的从业人员,以及这些高收入者,应当是个人所得税调节的重点。

  当然高收入与低收入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加强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使个人所得税真正起到调节作用,关键是要摸清底数,切实掌握在这些行业中的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数量、收入分配形式、发放收入项目和数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等情况。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谈到及时追踪其经济活动和收入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监控管理。

  从长远来看,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要和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结合起来,比如实行一个人一个代码,一个人一个账户;在实名制的基础上,建立起纳税人自行申报收入制度。更为重要的是税务机关应当建立依据居民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实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编码制度,这不仅是对高收入者,而是对每一个纳税人建立的制度,这样才能把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建立在科学可靠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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