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越权作出的规定6月底前纠正
地方政府越权自定的政策7月底前纠正
今后如果再“犯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报讯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决定,对各地越权作出的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彻底纠正,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通知要求,对税务机关越权作出的违反个人所得税全国统一政策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在2001年6月底以前自行清理纠正。对地方政府越权自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由所在地税务机关于2001年6月底前进行清理,并负责提请当地政府在7月底前纠正。地方政府未能自行纠正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敦促地方政府纠正或者提请国务院责成地方政府纠正。
据中国税务报报道,1994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政策执行情况总的看是好的,但是也有的地方政府和税务机关以发展地方经济和吸引人才为借口,擅自越权出台了一些违反国家统一税法精神的优惠政策。比如,提高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额,擅自扩大免税项目等等。这些做法不但破坏了个人所得税法的严肃性、统一性和公正性,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而且严重影响了个人所得税调节高收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矛盾的作用,这是当前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的原因之一。
鉴于航空公司、足球俱乐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普遍执行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情况,除了清理纠正越权自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外,由航空公司和足球俱乐部补缴在今年5月1日前应扣未扣的税款;对5月1日之后应扣未扣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并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通知指出,今后如发现再作出与全国统一政策相抵触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将按新《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