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傍晚,我接到自称是“速递局”的女同志的电话:“有个来自石狮的特快专递邮件,今天上门送了两次,你都不在,我们已经给你的信箱里留了通知单,你自己到我们局里来取。”由于石狮方面事先和我通过气,我知道这份邮件里装的资料很重要,就告诉她:“这封信很急,明天你们给送过来,好吗?”岂料对方回答:“3天后再送!”我说:“3天之后就不叫特快啦。”她说:“这是我们部里的文件规定,有意见找领导提去。”随即她就把电话搁了。
我当即赶到离我家6公里外的福州市邮政速递局,要求对方出示文件。一位姓黄的男同志拿出一本由福建省邮政速递局1999年6月编印的《速递业务学习手册》,其中在“投递环节”中规定:“两次投递未投出邮件转局内投交”,“局内投交的邮件自发出领取特快专递邮件通知单或属再投邮件转来3天后仍未来领取,应及时催领”,以后“每隔4天催领一次,满15天仍未领取的按无法投递邮件处理”。
我问这份规定的依据是什么,黄说:“以前邮电部就是这么规定的,一直没改过,我们只能照办。”
尽管基层的邮政工作人员也觉得这样的规定有点不合时宜,但他们灵活不得。我想,如果有几家速递公司在争抢生意,而不是邮政独家垄断经营,他们还敢如此怠慢消费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