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洋邮局事件”看样子注定要跨世纪了。
POSTNET(中文译名叫“宝信乐”)是美国的一家综合一站式服务便利店,在全世界有1000家加盟店。2000年11月15日,它第一次在中国大陆开店却惹来不少麻烦。原因是它在国内第一次做起了信箱出租业务,并在宣传单上称,可寄信并有EMS业务。敏感的媒体于是给它戴上了“洋邮局”的高帽。
这顶高帽首先引出了中国国家邮政局发言人的庄重申明,之后,上海市邮政局说,POSTNET的信箱出租是非法从事变相寄递业务,侵犯了邮政专营权。12月19日,上海市邮政局与工商局认定,这属于《投机倒把处罚暂行条例》第3条第11项“其它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
在POSTNET自己封存信箱后,12月27日,上海市工商局[微博]检查大队又强行摘下POSTNET牌匾,并扣压了其第二家分店的部分资产。
随后,POSTNET提出行政复议。本报为此采访了上海市邮政局行管处副处长施惠田。
“我们是政企合一的”
POSTNET的一个疑问是,它在全世界的1000家店从未受到当地邮政部门干涉,因为它做的是邮政服务而不是邮政业务,与邮政专营无关,“我们不是邮局”。
施惠田认为,这个事件事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包括法律的严肃性,关系到开放过程中本国的利益,关系到国家安全、通讯秘密。这和邮政垄断没有关系。国情不一,“我们是政企合一的,既是企业又是行政单位”。上海市邮政局受国家邮政局与上海市政府的授权,负责管理当地邮政市场与集邮市场。“在中国你做信箱出租是肯定不可以的”。
信箱是专营的吗?
焦点之二是,非邮政企业可否自行经营信箱出租?POSTNET提出,中国许多单位的传达室信箱与新村信箱都没有经过邮政局批准。国家《邮政法》与实施细则中并无明文规定说,邮政局对信箱或信箱出租有专营权;只在《邮政法》第8条规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POSTNET认为,既然它并不从事寄递,就谈不上违反《邮政法》。
施惠田对此表示,单位传达室和新村那是人家内部的,而POSTNET的信箱是公开出租给社会上的。除了《邮政法》第8条,邮政法实施细则第4条还规定:“未经邮政企业委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信函、明信片或者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上海邮政的解释是,信箱是个载体,即信件通信专用工具,直接关系到用户的通信秘密和通信安全;非邮政企业未经邮政企业委托,经营信件出租业务,实质上已经介入信件的寄递业务,属于变相经营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物品的寄递业务,违犯了邮政的专营权。
记者问:“这只是你们的解释而不是法规,是不是?”施惠田说:“是的,但我们有实施细则的解释权。”
POSTNET委托的中通律师行律师张斌说:“没错,邮政局对《邮政法》实施细则有解释权,但法律上说的解释权只能是对法规上已有的概念如‘寄递’进行解释,而无权将外延随意扩展,否则就是立法而不是解释。”
为什么要摘掉POSTNET标牌?
工商部门认为,POSTNET的牌匾与它的注册名称宝驿公司不符,所以要摘除。
POSTNET认为,其大幅标牌POSTNET是形象识别系统的一部分,在全世界的店都是同样的,是严格按总部统一标准来实行的,而不是牌匾,无须与注册名称“宝驿”一致。宝驿公司的牌匾已挂在门边。如果说这是违法,那么中国3万个加油站使用的红色的“中国石化集团”的形象识别也是非法的了,因为至少有两万个加盟油站并不是中国石化集团直属的,与实际注册是不符的;众多的柯达与富士专营店岂不更是违法了。(翟明磊)《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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