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
据北京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表明,北京市自1998年开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2000年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复工面积358.7万平方米,约占当年商品房屋开复工面积的8.1%,其中新 开工住宅面积148.3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95.7万平方米,约占当年商品房屋竣工面积的14.3%;完成投资48亿元。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北京市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若干规定》、减半征收2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购买办法》、《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配套文件。
同时,按照政府组织,企业运作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建设,重点建设项目回龙观文化居住区和天通苑小区累计建设规模均达到90万平方米,累计竣工住宅分别为70万平方米和40万平方米。这两个小区由于规划设计合理,建设工程质量好,且价格定位合理,深受购房者欢迎,成为普通居民住宅的销售热点。
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因此降低开发成本,控制销售价格,让老百姓买得起是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关键。北京市实行价格审定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七项成本因素和3%的利润,审核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保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在规定的范围内,杜绝了不合理的收费和摊派。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控制在每平方米2400—4450元。
今年经济适用房如何建
依据“九五”期间的发展水平,“十五”期间,北京市每年中低收入城镇居民需要住房约600万平方米,主要从三种渠道解决,一是政府每年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约300万平方米;二是单位自建住房约150万平方米;三是二、三级市场和低价位商品住房约150万平方米。
根据现实需求和现已开复工的情况,2001年计划开复工754.2万平方米,其中,政府组织集中建设的项目面积为618.7万平方米,单位自建135.5万平方米,全年计划新开工面积301万平方米,其中政府组织集中建设的项目面积为289.3万平方米;计划竣工面积247.4万平方米,其中可对社会销售的153.7万平方米。计划完成投资75.4亿元。重点安排回龙观后期、垡头住宅区和西红门项目的建设。
今年经济适用房建设有以下几个特点:
1、调整布局,增加南城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综合考虑价格、市政交通设施建设的投资以及居民入住后的负担能力等因素,三环路以内地区应以开发商品房为主,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地点应重点安排在四环路以外,地铁、轻轨、环路及高速公路沿线周边地区或城市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卫星城镇。与危房改造相结合,重点发展价格在2500—3500元之间的经济适用住房。优先提供给城区危改拆迁居民选购。同时,初步考虑在城南的西红门、南苑、次渠等地筛选几个经济适用住房的重点小区,加快前期工作,成熟一片,实施一片,适应加速改善南城整体面貌的工作需要。
2、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合理的供应标准。在经济适用住房户型设计上,要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适度发展面向危改拆迁居民家庭需要的住宅户型,并与国家机关公务员职级补贴面积标准相结合,适当留有发展空间,综合确定标准。
3、加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的管理。依据《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其住房、收入、购房面积必须符合规定,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要在6万元(含)以下,主要包括夫妇双方均属党政机关家庭、教师家庭、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房改造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每户家庭最高购房面积标准,以购房当年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与职工购房补贴建筑标准之积作为购房总价标准,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成本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同价格,在总标准以下具体确定每一家庭的购买面积。(本报记者赵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