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业管理费(经济适用房除外)将下调40%

2001年02月13日 10:48  北京青年报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获悉,备受小区居民关注的商品房物业管理收费有望大幅降低(经济适用房除外),在今年4月即将出台的物业管理新收费办法中,一些重复收费、不合理收费将被取消。按照可比角度计算,将近下降了40%。

  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处长刘刚介绍,经过重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收费办法之所以大幅降价,主要基于两方面原因:首先是严格区分公共性服务与特约性服务收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公共秩序、交通、消防、环境卫生、绿化等服务事项属于物业管理的公共性服务,是物业管理公司的基本职责,产权人必须交纳公共性服务费用。产权人房屋自用部位的维修等服务属于特约性服务,产权人可委托物业管理负责,也可委托他人负责,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而旧有的收费办法中,这两种服务基本均纳入了物业管理费中。新的收费办法将特约性维修的自主权交给了业主,省去了部分开支。

  其次,日常维修费与大中修费分开。众所周知,买房人在买房之后往往要交纳房价费的2%作为公共维修基金,在入住后每月交纳的物业管理费中还包括大中修费,而这笔费用几乎占了整个物业管理费的40%左右。新的收费办法将大中修费和电梯、水泵中的大中修及折旧费纳入公共维修基金支出范畴,减轻了居民日常费用负担,从而使整个物业管理费大幅降低。

  另据了解,一直没有适用办法的高档项目物业管理收费办法也将有法可依。办法中规定,根据不同的硬件条件和管理服务水平,制定五种不同级别的收费标准,供物业管理企业和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协商的基础。避免过去小区硬件、服务水平差距很大,但收费却一样的不合理问题。其中,一级标准与普通公寓的收费标准相适应,高级外销公寓的收费标准可以超出一级服务收费标准,二、三、四级标准与普通住宅相适应,五级标准与经济适用房相对应。

  值得一提的是,新的收费办法还规定了实行协商浮动的前提,即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物业管理费可以经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浮动。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单方面提高收费标准。

  刘刚说,新的物业管理收费办法充分考虑到了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按照新的房改政策规定,一般工作人员的住房面积为60平方米,物业管理费按最普通的五级标准即0.51元/月·平方米计算,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费用按0.67元/月·平方米计算,这样多层住宅每户每年的物业管理费用为0.51×12×60=367元,高层住宅每户每年的物业管理费用为(0.51+0.67)×12×60=850元。(文/本报记者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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