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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房出租涉及7个方面的税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12月09日 10:26 北京晨报
晨报讯 已购公房可以出租的消息,对那些已经购买了公房并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市民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但是当您办理房屋租赁手续时千万可别忘了纳税。
记者从东城区地税局获悉,公房出租大致要涉及7个方面的税费。以东城区为例,首先是房产税,按房屋租金的12%收取;其次是营业税,税率为租金的5%;第三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按营业税的7%收取;第四是教育费附加,为营业税的3%;第五是个人所得税,分为两个档次,当月租金所得在4000元以下的,减去800元和以上所缴的各种税金,剩余所得为纳税所得额,再乘以20%即为个人所得税纳税金额,当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租金收入减去20%的费用再减去以上所缴各种税金,然后乘以20%,结果即为应缴个税金额;第六是土地使用税,按租金的0.5%收取;第七是印花税,税率仅为出租协议租金的1‰。同时,如果每月租金在800元以下,可免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除个人所得税向房屋所在地税务所申报纳税外,其他税费由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外来人口办公室代扣,房主可以携带租赁许可证和租赁协议到当地街道办事处外管办办理相关手续。但由于目前各区县对房屋租赁的税收政策不尽相同,所以具体收费(税)标准及办法还要以当地的具体政策为准,有意出租自己手中已购公房的市民不妨向各区县地税部门咨询。(田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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