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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泽民:尽快推出稳定股市的股指期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0日 13:59  《国际融资》

  加快机制建设依法推进金融市场稳定发展

  有专家说过这样一段很实在的话:“中国金融业不缺外币与本币资金,缺少的是健全的信用环境;不缺大银行,缺少的是微小金融机构;不缺吸收存款的银行,缺少的是能够提供有效贷款的银行;不缺证券投资者,缺少的是创业投资家;不缺城市保险市场,缺少的是农村保险市场……”融资结构失衡,市场功能发育滞后,法律法规跟不上,金融资源利用效率过低、内外环境压力加重等问题仍然困扰着中国金融市场在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发挥最大的作用。对此,全国政协委员纷纷献言

  近两年多来,我国证券市场剧烈波动,严重制约了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正常发挥,上市公司融资处于停滞状态。中国证券市场一直遭遇的“牛短熊长”的尴尬境地,很大程度是由于股市缺少做空机制。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黄泽民建言:

  尽快推出稳定股市的股指期货

  黄泽民委员说,在股指期货各项筹备工作准备充分的情况下,推出国际上已经非常成熟的股指期货产品,为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提供规避系统性风险的对冲工具,这将有助于股票市场形成内在的稳定机制,避免股市出现巨幅振荡,促进股票市场功能发挥,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

  在分析股市目前这种不正常情况的深层原因后,他指出:机构投资者缺乏股指期货等风险管理工具,迫于无奈只能追涨杀跌,造成市场大幅波动。统计显示,海内外19个主要股票市场的日均波幅为1.71%,而我国上证综指2006年初以来的日均波幅为2.49%,明显偏高。从中期振幅看,2005年至2007年底,沪深300指数涨幅高达478%;但其后,上证综指从2007年10月高点开始下跌,到2008年底跌幅超过70%,而同期全球各主要市场股票指数平均跌幅为46.53%。他说:经过10年来的超常规发展,我国公募基金目前入市资金量已占股票市场流通总量的近30%,加上社保、QFII、券商、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已成为我国股市的主要力量。但是,在目前股指期货等对冲工具缺失的情况下,众多股票投资基金虽然名称、风格描述各异,但投资策略单一,核心资产高度雷同,抱团取暖现象始终难以改善,股票、债券、现金三大类资产比例,股票仓位与重仓股变动频繁,这就是市场俗称的机构行为“散户化”。相应地,股市也缺乏弹性,容易上窜下跳暴涨暴跌。

  针对这种情况,黄泽民委员呼吁:尽快推出股指期货,改善机构投资者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市场内在平衡机制,促进股市持续稳定发展。他说:股指期货是全球股票市场中机构投资者应用最广泛也最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能够通过改善微观层面各机构投资者的行为,达到在宏观层面提高股票市场稳定性的效果。

  他还指出:推出股指期货,可以有效改善机构投资者产品的同质化现象。因为股指期货多个不同到期期限合约与不同股票组合的配比,可以产生不同风险与收益的产品系列,如保本基金、合成指数基金和Alpha基金等,这些产品都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做到差异化灵活配置资产组合。更为重要的是,股指期货还能为机构投资者提供套期保值工具,让其能够在预期市场下跌时锁定收益和成本,增强长期持有蓝筹股的信心。而且,股指期货具有双向交易的特点,也将有效改变基金行业和基金业绩“靠天吃饭”的窘况,促使各种基金的风格真正个性化,让一批真正优秀的基金能够无惧市场下跌仍能持续增长,从而在排名竞争中脱颖而出,并吸引社会资金持续、稳定地通过基金流入证券市场。当机构投资者行为趋于理性,就能缓解市场的“狂躁症”,促进股市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作为资深国际金融专家,他分析说:股指期货这种高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可以增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冲击的有效作用。从股指期货在此次金融危机中的表现来看,它确实能够在危急关头为大量急需规避或控制风险的市场参与者提供对冲工具,帮助股票市场释放骤然增加的巨大压力,从而缓和市场调整的幅度,有助于股票市场走稳,并较快地恢复各项功能。例如:去年9月15日,雷曼兄弟公司宣布申请破产保护后,全球金融市场遭遇“黑色星期一”,美国两大证券交易市场成交金额合计1640.054亿美元。与此同时,标普500 股指期货日成交量和未平仓合约规模也大幅攀升,当日仅小型标普500股指期货的成交金额就达到近3600亿美元,相当于空头通过套期保值、套利和价差投机等交易方式,共抛出了3600亿美元的股票,这就大大减轻了现货股票的抛售压力,避免了市场的崩溃。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差距甚大。目前,国内证券投资规模最高已超过3万亿,股权投资却仅区区几百亿,而美国两者融资规模基本相当。鉴于中国对发展股权投资基金认识尚未统一,鼓励政策尚未到位,自律监管框架尚未确立,资金市场尚未形成,而中小企业亟待资金快速发展的情势下,全国政协委员、德意志投资银行大中华区总裁张红力呼吁:

  为股权投资基金尽快制定配套法规政策

  张红力委员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从发展中小企业,促就业、保增长的战略层面关注支持中国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发展,及时解决该行业面临的瓶颈问题。

  他认为,首先,应落实《合伙企业法》,制定配套法规政策。2007年6月1日《合伙企业法》实施后,各部门对于“有限合伙制”的配套法规政策一直未能及时出台,不适用的法规也未能相应调整,制约了有限合伙制的发展。在国际上,90%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均采用有限合伙制,从实践的结果看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可以最大限度发挥投资管理专家的作用。但因有限合伙制企业不是法人主体,按目前制度还无法设立证券账户,基金难以从所投企业上市后退出;又因为有限合伙制企业不是纳税主体,税务部门担心它成为税收监管黑洞,缺乏相适应的、符合国际规范的税收机制,阻碍了该行业的发展。对这一问题,他建议全国人大财经委会同有关部委研究解决,必要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司法解释,统一思想,理顺关系,促其纳入正轨。

  其次,银监会、保监会、国资委和社保机构等分头发展基金的基金,鼓励资本流向股权投资市场,支持所辖机构通过这一机制参与对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以增加投资收益,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就业。他指出,股权投资是长期投资,对于发展实体经济,减少资本泡沫,稳定经济运行作用突出。目前,我国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社保、企业年金以及大型国企等机构手中握有大量资金,但投资收益甚微。国际上较普遍的做法是发展专门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Fund of Fund),鼓励机构投资,由专业经理人筛选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再投资,进一步分散风险,增加投资收益保障。

  第三,对股权投资基金合理征税,促进该行业的发展。目前中国从事证券投资的不纳所得税,而通过股权投资基金进行长期投资的却要纳税,个人投资者和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同时也是投资者)按个体工商户课以最高达35%的所得税赋,且亏损年度和盈利年度不能互抵。此外,法人投资合伙企业形成的亏损也不允许抵减所得税。这些规定都不利于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不利于鼓励投资人和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对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建议税务部门与业界参考国际经验,排除歧视,制定符合国际惯例,有利于促进行业发展的税收制度。

  第四,他建议发展政府引导基金,培育投资文化。他认为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发展不尽人意的另一原因是投资文化有待培育,一些机构和资金控制人还不适应通过专业投资机构进行集合投资,市场并非没有资源,也不是不需要专业投资人,主要是缺乏成熟的投资者,缺乏现代化的投资文化。由专业投资管理机构根据专业人事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规范的风险控制机制,采取集合投资、分散风险和长期投资理念,对于投资的安全性和投资收益必将更有保障。但投资文化的培育需要一个过程,更需要政府和一些成熟的投资者起牵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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