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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婷 财政部办公厅日前向各有关单位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某金融国企透露,这份中国版限薪令中明确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280万人民币,且该薪酬为税前收入,要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280万元人民币”的数额略低于美国版限薪令。美国政府本月4日宣布,凡是接受政府救市资金的银行或者其他华尔街机构,其高管年薪不能突破50万美元。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这份日前下发到金融企业的《薪酬管理办法》中规定,将根据总资产规模、业务收入规模、人数、市场范围、产品和业务的复杂程度等因素,将金融企业负责人划分为五个职位等级,而每个职位等级又划分为五个等级对应不同分位值。金融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的最大值为70万元人民币,最小值为5万元。
《办法》规定,金融企业负责人总薪酬不应大于其对应的基本年薪的4倍,其最大值为280万人民币,最低年薪为2.5万元。
近日,国有控股的国泰君安证券被曝2008年薪酬及福利费用高达32亿元,由此计算该公司人均年收入近100万元。
对此,财政部日前下发的《管理办法》中表示,办法所称金融企业负责人是指列入中央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金融企业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监事长等高管。有权威分析人士表示,该办法发布实施后,诸如国泰君安证券、招商银行等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必须完全执行。中国平安尽管股权结构比较复杂,但作为国有参股企业,也要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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