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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证券基金不征企业所得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0日 14:2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傅洋)为了鼓励股市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再次强调:机构、企业或个人,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获得的收入,一律不收企业所得税。

  据悉,优惠政策包括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税法新政中,软件、集成电路产业也将享受相应的所得税优惠。此外,对于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昨天还强调,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如果原先适用24%到33%的企业所得税率,从今年开始,都将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对于外商,新政规定,今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今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今年开始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在分配给外国投资者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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