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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股息红利不征企业所得税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9日 15:26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傅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支持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证券投资基金等行业的发展。其中,对证券企业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企业所得税。 为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其优惠政策包括: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J004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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