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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协委员建议尽快出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4日 14:20 东方网-文汇报
随着今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动关系成为社会上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在今年的政协会议上,如何学习贯彻新的法律精神,推进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的落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也成了不少政协委员热议的话题。台盟上海市委向大会提交了《关于积极贯彻<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议》的提案。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最重要的利益关系之一。随着社会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劳动合同法》将在今年的实施中出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台盟上海市委提案的执笔人高美琴委员在调研中发现,目前一些企业对这部法律认识还不够全面,产生了一些思想误区。 “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且内容不规范、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劳动者健康安全得不到保障、劳动争议解决渠道不畅、未形成劳动者工资与企业发展同步增长机制……这些劳动者权益屡遭侵害的问题,不但涉及劳动者最基本、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更关乎企业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高美琴委员认为,目前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要真正体现劳动者“保护伞”的作用,还需地方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 对此,她建议市总工会组织成立“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领导小组”和“推进小组”,组织力量探讨和研究企业在贯彻落实法律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对策并提出解决方案,开展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收集有关信息。立法和政府部门应充分利用工会组织调研的信息,在符合国家法律精神的前提下,制订适合上海本地情况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职工工资条例》等地方法规,以此编织一张严密的“保护网”,让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侵害时不再投诉无门、无法可依。 作为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工会在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中的作用不容忽视。在劳动争议纠纷中,劳动者仅凭自己的力量来争取合法权益,有时不免显得“势单力薄”,若工会能出面为劳动者协调,常常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在实际中,工会往往偏重于“协助”职能,而“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职能发挥不够,面对种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状况,工会的维权作用不尽如人意。 为此,高美琴委员建议应充分发挥工会作用,通过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确保劳动关系协调的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工会还应建立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落实情况的长效监督机制,针对存在的问题,代表职工同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力争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本报记者 刘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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