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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企业大玩“把戏”企图躲开劳动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8日 11:07 长沙晚报

  新《劳动合同法》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然而,这部从维护劳资双方利益出发而制订的法律,却频频引起一些企业的“误读”,并在实施时采取各种方式规避。在进入2008年后短短的几天时间内,本报热线2205000就接到数起相关投诉,这些投诉主要集中在企业采取劝员工辞职、利用劳务派遣和大量裁员等三种方式规避《劳动合同法》。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认为,企业的这些行为是在恶意规避法律规定的义务。

  把戏一

  要么辞职,要么到外地去工作

  现象:李先生4日来本报反映,他是外地某公司长沙办事处的员工,作为一名熟练的技术工,他已在办事处工作了10多年。去年12月中旬,办事处负责人突然要他主动辞职。李先生觉得在办事处工作已是轻车熟路,不想辞职,而且办事处一直没有给他办理社会保险。办事处负责人对他说:“你要么主动辞职,要么我们把你派到新疆去,你自己选择好了。”且一直不给李先生买齐社会保险。李先生迫于无奈,只得请一个月病假来度过最艰难的12月份。然而刚过元旦,办事处就要求李先生必须尽快作出决定,否则就视为主动辞职。

  律师观点:不买齐保险又要求职工“主动”辞职,公司显然违法。另外,如果工作岗位和地点发生了大的变更,则属于劳动合同的条款变更,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单位无权单方决定,更不能以此胁迫职工离职。

  把戏二

  劳务派遣,享受不到同工同酬

  现象:王小姐大学毕业已在长沙某通讯公司工作了几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她在通讯公司享受不到同工同酬,每月拿的收入是另外一些职工的1/2甚至1/3,原因是她是劳务公司派遣来通讯公司工作的。王小姐的父亲昨日向本报反映,几年前王小姐大学毕业到这家通讯公司应聘,公司接收了她,但要她与一家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每年一签。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不久,劳务公司又与她签订了半年的合同,但这次签合同,王小姐连劳动合同文本都没看到,劳务公司只要她在一张纸上签了名。

  律师观点:《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未同酬部分可以向单位主张索要。且《劳动合同法》还限定了劳务派遣一般只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通讯公司的做法涉嫌违法,可要求劳动部门给予纠正。

  把戏三

  员工先辞职,然后再签合同

  现象:魏先生所在的公司最近要重组,公司以此为名大量裁员。据他了解,公司想要员工先辞职,过一段时间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次被裁的员工大多都有五六年工龄,到目前公司还没有给这些员工买社会保险,而且过一段时间再来签劳动合同,公司都不承认原来的工龄。魏先生找到公司老板就此事交涉,没想到公司负责人说:“你不要跟我谈劳动法,我比你懂。”

  律师观点:单位重组并不是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法定条件,职员可以坚决拒绝。如已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原先的工龄事实职员可以通过一些辅助证据证明,比如工资单、出勤卡、同事证明等,并有权要求单位买齐强制社会保险。

  作者:记者 谢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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