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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费用减除标准提至2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9日 15:51 《财经》杂志网络版

  今后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按照立法程序适时再作调整

  【《财经》网综合报道】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将工薪所得费用减除标准从1600元提高至2000元。新标准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未有变动得以通过。

  个税费用减除标准的前一次调整,是2005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把个税工薪所得费用减除标准从每月800元调整到每月1600元,在国务院提请审议草案1500元的基础上加了100元。

  本次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拟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对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他说,这样修改既可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需要,也统筹兼顾了财政承受能力,并体现了重点照顾中低收入者的政策调整意图。

  根据有关统计资料测算,2007年前三季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为7395元,按照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1.93人计算,2007年就业者人均负担的年消费支出将达到19030元,即每月1586元。

  2004年,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1.91人,城镇职工的人均负担消费支出为每月1143元,三年增长了38.8%。依此测算,未来不到三年时间,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将超过2000元。且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人均负担率也将提高。因近期物价仍有上升趋势,人均月消费支出超过费用减除标准的间隔将比此前缩短。

  谢旭人表示,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减除标准确定为每月2000元,已考虑了使标准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分组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又同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研究,同意这次修改将减除费用标准从1600提高至2000元。综合各方意见,法律委员会提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并建议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中,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赞成草案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也有些常委会委员认为标准还应再提高一些,频繁修改法律显得不够严肃。有委员建议若调整的幅度不超过某一个百分比,可以授权给国务院。也有委员建议随居民消费支出和CPI涨幅而动态变化。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表示,“今后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按照立法程序适时再作调整。”

  个税费用减除标准小幅调整,缘由是政府担心调整过大会减少收入。财政部根据有关数据测算,认为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每月2000元,将减少财政收入约300亿元。

  事实上,所谓减收是使用历史数据静态测算的结果。因就业人口数量的增加和工薪收入的增长,提高费用减除标准并不必然带来个税收入绝对额的下降。

  2005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2093.9多亿元。2006年,个人所得税收入达2452.3多亿元,同比增长17.1%。而同期个税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

  (《财经》记者 王长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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