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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垄断企业平均工资涨幅不得超过16%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2日 12:12 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山东省政府日前发布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明确规定垄断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16%的基准线。

  记者从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06年山东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8114元,以此为基数,2007年山东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6%,上线(预警线)为24%,下线为8%。山东明确规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均应围绕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

  但对于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山东规定,今年实发人均工资增长不得突破24%的上线。垄断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必须在基准线以下安排;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且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下线。

  今年,山东各级劳动部门将把近两年职工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和不按规定执行工资指导线政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列入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重点。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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