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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垄断企业增幅不超9.5%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9日 10:2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赵鹏) 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公布“北京市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应围绕2007年基准线9.5%,即在目前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基础上增长9.5%来调整职工工资。市劳动保障局首次提出了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意见,包括一线工人平均工资不涨时经营者工资也不应涨等内容。

  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负责人表示,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由三条线构成,基准线为9.5%(去年为10.5%);上线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4.5%(去年为15.5%);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与上年相比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640元。

  去年全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36097元,比上年增长10.02%。但当前职工工资分配结构不尽合理,行业间、企业间及企业内部工资收入差距有扩大趋势。

  工资指导线实施细则

  工人不涨工资领导不应加薪

  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意见指出,企业工资分配应向一线普通职工及技术工人倾斜,特别是向工资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两年未增资或工资增长缓慢工人倾斜。这些工人的工资增幅应高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增幅。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不应增长。

  亏损企业工资不低于640元

  对于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本企业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640元。

  垄断企业工资增幅不超9.5%

  

垄断行业的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一般不宜突破基准线,即9.5%;竞争性国企及已不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的城市公用事业国企,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不应突破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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