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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7月起车船税交强险一起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2日 01:44 信息时报

  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发出通知,省地税局表示暂未收到正式文件,一旦接到会按要求操作

  时报讯 (记者 李杉) 今年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唯一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记者昨日获悉,从7月1日起,机动车车船税将统一由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中国人保、中国平安等24家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将成为机动车车船税的唯一扣缴义务人,负责代收代缴车船税。

  日前,

国家税务总局与保监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各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赶在7月1日前完成代收代缴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代收代缴管理办法、培训人员、完善“交强险”业务及财务系统、修改“交强险”保单等。广东省地税局负责人昨日向记者表示,目前广东省暂时还未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正式文件,一旦接到通知,会根据要求进行操作。

  据悉,此次共有24家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列入代收代缴单位范围。按照车船税有关政策和相关征管规定,拖拉机、军队武警专用车、警用车是免征车船税的。除此以外的机动车辆,纳税人无法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的,各保险公司在销售交强险时一律按照保险机构所在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代收代缴车船税。

  新购置的机动车,购置当年的应纳税款从购买交强险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中介机构销售交强险的,应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培训并要求中介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代收车船税。中介机构应当在交强险保单签发后5个工作日内,向保险公司结报税款,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此外,对于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不需要投保交强险、但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车辆,应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车船税。

  今年4月底广东已就2007年车船税的征收方法作了公布,省地税会否就这一改变作补充说明,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还不能明确。而广州市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广州车船税的征收时间表和方式仍然不能确定。

  相关报道 广州12万个税申报数据可上网查

  时报讯 (记者 李杉 通讯员 卓银玲 黄瑞昌)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工作已于今年3月底结束,最近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仍然接到不少纳税人来电咨询如何查询自己上一年度的个税申报数据。市地税局昨日表示,包括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税纳税人,只要任职单位(即个税扣缴义务人)已进行全员全额申报,个人即可通过地税网站查询自己上一年度的个税申报数据。

  据介绍,从2007年1月15日起,由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一般纳税人都可通过广东地税

个人所得税网上办税应用系统查询相关的申报数据。个人可先通过任职单位(扣缴义务人)或向主管税务机关获取查询密码,然后登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www.gdltax.gov.cn”,验证身份后进入“个税自行申报功能区”,最后点击“代扣代缴历史申报数据查询”。

  此外,纳税人也可直接登陆www.gdltax.gov.cn/wsgs的“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申报用户登录”界面,点击“代扣代缴历史申报数据查询”,即可查询个人在2006年申报缴纳税款的历史数据。扣缴义务人获取查询密码的方法为:进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点击“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在登录后点击“申报纳税”→“申报税种选择” →“个人所得税登记申报” →“代扣代缴义务人密码派发”查询纳税人的查询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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