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广州今年车船税暂未开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5日 01:52 信息时报

  征收系统正在改造,车主可留意市地税网站的最新通告

  时报讯 (记者 李杉 通讯员 张莹)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目前由于全省统一确定的适用税额调整征收系统正在改造,2007年度车船税暂未开始征收。有关征收车船税的最新通告,市地税局将通过地税网站 www.gzds.gov.cn和新闻媒体发布,车主务必留意。

  据市地税局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车船税条例》)规定,2007年1月1日起征收的车船税,属于财产税类,而原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则属于财产行为税类,因此在征收范围、纳税人、纳税地点等方面有比较大的变化。但是按照《车船税条例》和省地税局规定,广州市2007年度车船税可暂按原有的征收方式,在对原征收系统按照以上规定进行调整后,才正式开始征收。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需要的调整的征税项目非常多,因此2007年度的车船税目前仍未开始征收。待各项准备工作完备后,市地税局将通过地税网站www.gzds.gov.cn和新闻媒体发布征收通告,敬请广大车主密切留意。

  此外,全市车船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缴纳的方式,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购置车辆或船舶的车船税的缴纳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起。纳税人如果没有办理车船的登记手续,则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纳税义务开始的时间;若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则由地税部门核定纳税义务开始的时间。

  广州市地税还提醒市民,欲了解车船税缴交政策规定等详情,可以拨打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进行咨询。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