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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中介二手房买卖须设立专用存款帐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 16:10 CCTV《全球资讯榜》

  今天,北京市建委出台细则规定,从4月15号起,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二手房买卖,必须通过商业银行设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进行,今后,消费者就可以放心地买卖你的房子了。

  按照北京市建委规定要求,从4月15号起,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二手房交易,必须通过设立交易专用帐户进行转帐,并由银行实施监管。不允许进行现金交易。而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专用帐户”必须经过北京市建委备案及银行的严格审查,经纪机构设立二手房交易专用帐户的门槛包括:信用档案没有不良行为记录;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同时还要缴纳100万元保证金等。而据了解,目前在北京市已被批准备案的2600多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中,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仅占到31%。北京市建委副主任 苗乐如 不具备设立专用帐户条件的经纪机构,其成交业务的交易资金可以通过设立帐户的经纪机构进行资金划转。绝不可以进行现金交易。

  据了解,过去在

二手房交易中,多数购房人在和
房地产
经纪公司签订合同时,都是直接将购房款交给房地产经纪机构,而由于办理权属交易存在时间差,这笔房款经常会被经纪公司进行挪用。现在采用专用帐户管理可以避免这种风险的发生。据悉,仅去年一年,北京市二手房买卖就成交7.4万套,成交总金额约30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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