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草案今日提请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 09:51 解放日报

  全社会广征意见 常委会会议七审 我国立法史上空前

  法学专家认为物权法将从民事基本法的层面确认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成果为人民富裕、社会财富积累、国家富强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石

  关注还来自盲文书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曾经收到一封来自山东,署名孙东的视障患者用盲文写的信:“物权法草案公布后,在亲友的帮助下,我全文阅读了法律草案,认为有需要修改之处,现致信你们提出修改意见,希望予以重视。” 这只是数以万计群众来信中的一封。

  一次比一次完善成熟

  “

物权法草案从进入立法计划、调研、初审,到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再到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七次审议,其慎重、积极、稳妥的程度,在我国立法史上是空前的。草案一次比一次完善成熟。我建议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列席常委会审议物权法草案的全国人大代表杨谨华说。

  给老百姓带来的实惠

  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解除了人民群众对其住宅在期满后的担心。

  草案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额的比例收取,减轻了人民群众进行不动产登记时的负担。

  草案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担保物权制度。

  国家、集体、个人;住房、车位、存款……物权法,与十三亿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8日将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制定物权法是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胡康生说,这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顺应改革大潮服务现代化建设大局

  追溯到13年前,我国物权法起草工作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2002年12月,物权法草案作为民法草案的一编,与其他部分一起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

  根据2001年的统计,全国各级法院当年受理的刑事案件50万件左右,行政诉讼不到10万件,而民事案件大约500万件,占各类案件的80%以上。新的形势下,加快制定综合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典已成为各方共识。

  2004年10月,物权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再次审议。这表明,中国民法典草案将以分编方式审议通过。

  “我国的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对物权作了不少规定。”民法学家王家福说:“但对涉及物权制度的共性问题和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亟需作出规定,从而进一步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因此有必要依据宪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物权法。”

 [1] [2] [下一页]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