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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不能侵害农民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 10:04 正义网-检察日报

  郑博超

  本报北京3月6日电 (记者 郑博超) “房子不是公共产品,如果把新农村建设简单地引向新村庄建设,确实会给农民带来负担,应该避免。”3月6日上午,出席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首场中外记者招待会的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林毅夫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这样回答。他说,在调研中确实发现,有些地方把新农村建设简单理解为新村庄建设,盲目地大拆大建,简单地模仿发达地区的村容建设。

  对于记者提出有些地方违反土地承包合同、随意占用农地的情况,全国政协常委、农业部副部长张宝文说:“要像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那样,坚决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他表示,要严格按照土地承包合同的规定,保证农民对承包土地享有的各项权利,严禁随意收回农民的承包地,不得随意侵占农民的每一分土地。

  几位委员还就维护进城务工农民权益、缩小地区贫富差距、农村低保、征地补偿等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他们表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是发展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推进新农村建设一定要因地制宜,基于农民自愿的原则,从农民最需要的方面入手,才能给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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