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重大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 02:40 新闻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22日电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通知,对我国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做出重大调整:此前由国务院分批次审批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将从今年起调整为每年由省级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待国务院批准后由省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政府具体实施。

  记者22日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今后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把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请示汇总,连同对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书面审查意见,报省级政府同意后,由省级政府一年一次性呈报国务院,同时抄送国土资源部和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城市建设用地经国务院批准后,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城市政府报送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建议省级政府予以同意。省级政府在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后,应将有关情况报
国土资源部
备案,同时抄送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季度汇总城市建设用地的具体供应情况,填报城市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有关备案表,分别报省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备案。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经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后,3个月内未实施征地或实施征地后2年内未供地的,将暂缓受理该城市申报新增建设用地;对于未按规定要求将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实施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将暂缓受理该省份申报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对于城市未按规定要求将建设用地批后供地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将暂缓受理有关省份申报该城市新增建设用地。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指出,此举在加大省级政府权力的同时,也强化了他们的责任。今后再出问题,将直接追究有关地方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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