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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暂缓征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 01:13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杉 通讯员 王媛媛) 新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称《条例》)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对此,广州市地税局表示,由于修订后的《条例》在征免范围、税额幅度、减免税规定等方面,与原条例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缴工作待具体办法出台后才能实施。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的决定,暂缓征收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据介绍,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已于日前发出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含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和增城市)暂不受理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征收工作。

  据了解,广州市原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期为每年6~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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