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广州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暂缓征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 01:13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杉 通讯员 王媛媛) 新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称《条例》)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对此,广州市地税局表示,由于修订后的《条例》在征免范围、税额幅度、减免税规定等方面,与原条例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缴工作待具体办法出台后才能实施。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的决定,暂缓征收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据介绍,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已于日前发出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含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和增城市)暂不受理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征收工作。 据了解,广州市原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期为每年6~9月。
【发表评论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