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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中国民营经济发展蓝皮书 (5)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 03:34 中华工商时报

  细数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六宗罪”

  2006民营经济蓝皮书指出,“十五”期末民营经济在GDP中的比重升至65%,“十一五”预计全部民营经济占全国GDP的比重将上升至75%。然而,不能忽视的是,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内外因素依然存在。

  蓝皮书主要指出了6方面的阻碍因素:

  首先,私人财产权保护相关立法滞后。一个突出的表现是,人们盼望多年的以规范和保护私人财产权为根本内容的物权法,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能出台。

  其次,行政执法和司法监督中不公平现象仍然严重存在。一个主要表现是,同是一样的违规行为,若发生在国有和三资企业身上,可能不算问题或不算大问题,但若发生在私营企业身上,则往往被诉诸法律,导致企业倒闭破产,甚至使企业主倾家荡产。

  第三,市场准入实际管理中各种或明或暗的限制。基于某些部门传统观念转变的滞后,基于担心手中的某些行政管理权力的可能失去,更基于某些利益集团或力量千方百计地要维护自己传统的和既得的利益,非公有制企业在进入许多过去较少进入或从未进入的行业或领域,遭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各种或明或暗、或直接或间接限制与阻碍。这是目前许多行业和领域仍然存在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的“玻璃门”现象的最主要原因。

  第四,财税、金融、土地、科技和社会等方面服务远未完善,某些方面甚至还存在歧视。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随着市场准入的逐步放开,融资难问题已经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5年全国个体私营企业的短期贷款为2181亿元,乡镇企业短期贷款为7902亿元,两者分别只占全国金融机构短期贷款总额的2.49%和9%。相对于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相对于私营经济的投资、贷款需要而言,这个比例太小。

  第五,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的严重落后。以各类行业和社会中介组织为主的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是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这类组织高度发达,成为继企业、政府之后社会的第三极力量。但在中国,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不分,政府类行业协会管理的行政化、官僚化倾向仍然严重,民间行业商会发展受现行

政策法规和行政管理的严重限制,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三大组织力量之一的市场中介组织或称非政府组织的力量较弱、作用有限、行为不规范,严重影响市场秩序的规范、行业发展的有序、企业行为的自律与自卫。

  第六,民营企业在自身素质方面也存在着种种局限性。

  如在民营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中,劳动者合法权益受侵害现象仍较为普遍。主要表现是:

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内容不规范,履约率低;有意压低和拖欠工资比较普遍,延长工时现象经常发生;劳动安全与卫生条件普遍差,基本
社会保险
缺乏;少数企业还有侵犯雇员基本人权的现象。据劳动部统计,2004年全国的劳动争议案件上升了15%,其中私营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上升了43%。

  此外,从私营企业经营管理行为来看,许多方面需加规范。目前相当一部分私营企业名义上改成了有限责任公司,但内部组织结构未变,管理制度也不健全,企业投资者与管理者合一,一个人说了算、家长作风盛行。全国80%以上的私营企业由业主兼任经理或总裁。在生产经营中,一些私营企业缺乏诚信、账目不实、偷漏税款、逃废债务、制假售假和搞不正当竞争,成为市场秩序混乱的一个重要根源。相当部分私营企业不了解或无视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比较普遍。大量企业环境污染重、设备技术落后、产品质量不高、卫生安全条件差、企业管理水平低。一些私营企业与部分政府官员权钱交易、相互利用、相互包庇,一些官员直接、间接入股私营企业,有的甚至参与企业经营,形成新的“政企不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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