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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中国民营经济发展蓝皮书 (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 03:34 中华工商时报

  民营企业自身素质得到根本性提高

  蓝皮书指出,“十五”期间民营企业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步进入重化工业和基础产业。私营企业在钢铁、化工、煤炭、电力、房地产等领域的投资、资产和收入规模均不断提高;同时质量意识日益提高,品牌意识不断增强;此外,民营企业还是中国技术创新的重要来源。据统计,自改革开放以来,大约70%的技术创新来自中小企业,约65%的国内发明专利来自中小企业,80%以上的新产品由中小企业开发。

  民营企业资本规模明显扩大,产权结构日益多元化。“十五”期间,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户均注册资金规模均扩大了近1倍;私营企业产权结构从以个人、家族企业为主,向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制发展。据统计,2005年以个人为控制人的私营企业在沪深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345家、在香港有119家、在美国有66家、在新加坡有50家。

  此外,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私营企业主2000年为38.4%,2004年则达到了51.8%。民营企业的劳动关系走向和谐,同时在依法纳税、提供就业、保护环境、资助教育、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事业及西部大开发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非公经济36条”诞生

  蓝皮书指出,随着包括“非公经济36条”的一系列推动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陆续出台,中国推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也基本建立。

  中共十五大之后特别是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明确提出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一个统一”的方针,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并明确要求“要正确处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关系”,明确宣告“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1999年和2004年的两次宪法修正案,以国家最高法律的形式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在中国社会制度中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作用:“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与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中的这些重要法律规定,为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从根本上扫除了制度障碍。

  特别是2005年2月,国务院制定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经济36条”),明确提出了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7个方面36条的重要政策措施。随着“非公经济36条”的颁布,几十个部门、31个省市区纷纷着手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意见。

  全书编委之一、全国工商联政策研究室主任陈永杰介绍,和前两年的民营经济蓝皮书相比,今年的蓝皮书更具权威性,“我们邀请了统计局、商务部、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撰写专题报告。”此外,今年蓝皮书采用了大量的可靠数据,并首次对2004年经济普查数据中的私营经济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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