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清燕 每日经济新闻[2006-07-04]
上周,从12315热线来电中,上海市消保委受理了消费者投诉1292件,其中啤酒瓶爆裂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投诉成为上周热点。
夏天是啤酒消费旺季,但最近有关啤酒瓶爆炸伤人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消费者张先
生反映,在小肥羊双城店吃饭,席间当张先生拿起啤酒准备开启时,啤酒瓶突然发生爆裂,将他的右手炸伤。
有关部门出台的啤酒瓶相关规定中明确规定玻璃啤酒瓶必须具有“B”字标记,一般使用期限为2年。而一些啤酒生产企业没有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或者超期使用,再加上运输不规范、消费者错误使用等因素,大大增加了啤酒消费的安全隐患。消保委认为,啤酒生产企业应当严把啤酒瓶质量关,严格检查、筛选,使用合格的B瓶,对于超过期限的啤酒瓶则绝对不能使用,在运输过程中要规范操作。
市消保委通过比较试验发现,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未标示警示语。啤酒含二氧化碳,搬运过程中或高温天气下不小心撞击易造成酒瓶爆瓶。GB4927-2001《啤酒》规定,在标签、附标或外包装上必须标示警示语“切勿撞击,小心爆瓶”。二是未标示生产日期。
未标示警示语的啤酒
上海百发力实业有限公司经销的330ml/瓶原麦汁浓度93°的“百发力2.8啤酒”(2005年11月10日);上海津丰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的500ml/瓶原麦汁浓度12.3°的“格林王火鸟啤酒”(2005年11月8日)、500ml/瓶的“主教艾尔啤酒”(2005年11月10日)、500ml/瓶原麦汁浓度18.4°的“埃德纳姆原味艾尔啤酒”;上海万多吉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330ml/瓶原麦汁浓度16.9%(W/W)的“督威啤酒”(2005年10月1日)、330ml/瓶原麦汁浓度11.8%(W/W)“福佳白啤酒”(2005年10月26日);上海汉商罗世科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330ml/瓶原麦汁浓度11.3°的“比德堡/碧特博格啤酒”(2005年11月29日)
未标示生产日期的啤酒 上海津丰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的500ml/瓶原麦汁浓度18.4的“埃德纳姆原味艾尔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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