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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普安:农资质量问题实行先行赔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 20:00 新华网

  新华网贵阳7月2日电(记者李春惠) 针对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不时发生的现状,贵州省普安县近日推出农资质量问题先行赔付制度,承诺一旦发生种子、化肥等农资质量问题,农资经营部门先行予以赔付。

  这一制度规定,农资经营户属县供销社分支机构的,由县供销部门统一收取信用保证金,出现质量问题由供销部门统一负责赔偿;属外来农资经营网点和厂家直销点的,辖区
工商所将与其签订《保证金承诺书》,并要求其在当地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农资经营信用保证金专户,至少存入3000元农资经营信用保证金。

  普安县承诺,农民在购买农资时遇到以下情况可得到先行赔付:农资经营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销售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农资产品;销售的农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商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普安农民一旦买到以上农资产品,可凭发票向辖区工商部门投诉。经查证确属农资质量或经营者责任的,有关部门可直接从经营户存放在信用社的保证金中划拨资金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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