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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签署近三年 港澳商品进口免税超3亿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 15:2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0日电 (记者 李凯) 记者从商务部获悉,内地先后与港澳签署“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近3年,内地进口港澳零关税货物近5亿美元,税款优惠额超过3亿元人民币。

  内地与香港、澳门分别于2003年6月29日、10月17日签署“安排”。根据“安排”及其后的补充协议,内地与港澳逐步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内地于2004年1月1日起对部分原产于
港澳的产品实行零关税,同时取消对港澳产品的非关税措施(进口配额、许可证)和关税配额。自今年1月1日起,内地对原产港澳的产品全面实行零关税。

  截至2006年5月底,港澳发证机构共收到原产地证书申请13882份,签发了13254份原产地证书,货物离岸价总值为46.4亿港元。涉及货品类别包括食品、化学产品、药品、塑胶及塑胶制品、纸品及印刷品、纺织及成衣制品、电机及电子产品、首饰及贵金属、金属制品、钟表、玩具等。其中,香港原产地证书中涉及纺织及成衣制品最多,共申请原产地证书4646份,核发4285份,货物离岸价总值为5.84亿港元;香港的药用及护理用品涉及货值最高,货物总价值为23.5亿港元。

  截至2006年3月底,内地累计进口享受零关税待遇港澳货物总值4.94亿美元,税款优惠额3.02亿元人民币。其中,香港货物总值达到4.93亿美元,税款优惠额达3.01亿元人民币。

  

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在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港澳产品实行零关税,有利于加快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提高内地与港澳制造业相互配套效率。“安排”的实施有利于降低港澳制造业成本,促进其高增值制造业的发展,实现产业升级,对其增加就业有着现实意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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