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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考验劳动保护法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 14:43 法制晚报

  劳动保护法没有对高温劳动进行规定,国家也没有明确哪个部门负责这项工作

  专家表示迫切需要针对高温作业进行立法,地方可根据区域特点制定地方法规

  本报讯(记者 廖洪武)“法规中确实找不到对高温劳动的规定,而且国家也没有明确谁来做这方面的基础工作。现在迫切需要针对高温作业进行立法。”今天上午,中国安全生产
科学研究院职业危害法规室专家刘旭荣对记者说。

  连日来,西安、南京、北京各地持续高温,如何保证劳动者在高温下的工作安全,再次引起了各方关注。

  刘旭荣说,我国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在60年前曾经制定过《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但它只是一个条例,并不是法律条文;它也没有明确规定气温达到多少摄氏度劳动者应该停工休息,也没有规定哪些工种应该在高温下停工或采取相应措施,而且我国地理面积大,对高温的感受也存在差异。“劳动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高温作业存在交叉管理不明确问题,造成了长时间没有人做这方面的工作。”刘旭荣说。

  刘旭荣说,虽然有的城市有“高温预警”制度,但它更多是从人们生活舒适度角度考虑的,并非是对劳动环境的预警。事实上,在比如炼钢、建筑等特殊工作环境下,更应该去关注高温问题。

  今天上午,记者拨打了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2333”咨询电话,咨询员表示“劳动法规”好像对高温作业没有进行规定。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法教研室主任王向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地方劳动部门、地方人大根据区域特点可以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进行相对细化的规范。“因为中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地理条件不同,针对目前这种高温灾害性天气,地方政府应该作出快速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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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上立法放“热假”的,只有北欧一些国家;大多数发达国家通过高温预警的方式来解决防暑降温问题,高温预警主要是设定一个高温标准线,超过标准线,则在工作时限、防暑补贴等方面作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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