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富商骗银行九亿多 获无期徒刑没收全部财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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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 05:36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 郭志霞) 用非法委托手续和虚假转让协议书,香港人李培国诈骗了银行9.52亿元的股权。记者昨天获悉,因构成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北京市一中院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查明,1999年3月,作为香港富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李培国,在没有与该银行达成转让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70%股权意向的情况下,使用伪造的大连
在骗取大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后,李培国又以香港富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名义,非法占有了该银行在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70%的股权价值人民币9.52亿元。 此外,1996年5月,李培国还利用担任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便利,先后两次将公司1100多万元和870万元资金转入他在证券公司设立的个人账户中非法占有。 2004年3月24日,李培国在通过深圳市罗湖边防检查站时被拘留,同年4月被逮捕。 法院认为,李培国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李培国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李培国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