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指导地方国资委有章可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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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 07:31 新京报 | |||||||||
指导主要为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及经济布局结构调整 本报讯(记者 王海林) 国务院国资委对地方国资的指导和监管将“有章可循”。 国资委日前公布《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国资委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其中包括履行资产收益、
昨天正式公开的这份《办法》称,指导监督工作体系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国务院国资委与地方各级国资委之间的指导监督。指导监督的主要方式是制定和督促执行国资监管规则。二是地方上下级国资委之间的指导监督。 指导监督的范围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国有资产监管,二是国企改革及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具体来讲,包括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履行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职责,规范国有企业改革、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以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等。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地方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产权转让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等工作的力度都在不断加大,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急需加强指导监督和督促落实工作,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和国资监管政策法规的真正落实。 该负责人称,出台《办法》主要意义在于: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自上而下,有序推进,要按照中央的精神加以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