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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严查产权交易商业贿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 07:22 新京报

  央企用半年自查自纠“灰色产权交易”

  本报讯(记者 王海林) 国资委日前向各央企印发《治理产权交易中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通知。通知要求,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央企业从今年4月初至9月底用半年的时间,对产权交易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其中,自查自纠涉及四个方面:一是检查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情况;二是检查国有产权转让过程的规范情况;三是检查国有产权转让中管理层受让情况的合规性;四是检查在产权转让过程中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通知指出,将严肃查办在产权交易中收受贿赂,暗箱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借机隐匿、转移、侵占国有资产的案件。各企业要注重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通过来信来访和其他举报形式发现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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