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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清查产权交易商业贿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 02:54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孙立云

  反商业贿赂之剑指向产权交易领域。昨日,国资委公布《治理产权交易中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央企用半年时间对产权交易情况进行自查,并报国资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今年初,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出,治理商业贿赂是今年的反腐重点。此后,反商业贿赂之风席卷22个部委。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这六大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被确定为重点治理的对象。此次国资委瞄准的,正是六大领域中的产权交易商业贿赂。

  国资委明确要求中央企业从今年4月初至9月底用半年的时间,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对2005年以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具体自查内容包括:一是检查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情况,包括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否在国资委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符合竞价条件的产权转让项目是否通过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直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是否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二是检查国有产权转让过程的规范情况,主要是内部决策、转让行为批准、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信息披露、交易方式、价格确定、合同签署、价款支付以及产权变更登记等环节操作是否规范。三是检查国有产权转让中管理层受让情况的合规性。四是检查在产权转让过程中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

  国资委将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李荣融同志任组长。国资委要求,各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具体方案、产权交易环节的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分别于4月中旬和10月初报国务院国资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针对国有产权转让中出现的问题,国务院国资委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中的部分条款作出具体规定,对协议转让的范围和批准权限进行严格限定;完善国资监管机构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的各项监管制度。同时开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在今年对北京、上海、天津三家产权交易机构实现联网的基础上,实现与各地国资监管机构选择的产权交易机构的联网工作,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实施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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