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金融监管部门携手 银行保险合作取得新突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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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 02:12 中华工商时报 | |||||||||
□本报记者 马璐瑶 19日,中国保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同时在其网站显著位置上挂出《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协作推进银保创新发展》这一不足200字的新闻通稿。记者获悉,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19日举行会谈,就进一步推进银保合作创新发展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沟通。两大金融监管部门根据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要求,认真分析了当前银保合作的发展状况,重点研究
据了解,此次会议没有任何记者参加,两大金融监管部门的良苦用心也不言而喻。记者推测,此次会议或将为徘徊在十字路口的银行保险走向深层次发展、由松散联盟走向资本结盟找到政策突破口。据悉,目前国内有关银保业务和市场监管的规定是真空层,下一步两大金融监管部门或将共同出台《银行保险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加以解决。 近年来,我国银保业务发展迅猛,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形态、缴费结构等方面总体趋好,但由于保险业对于整个银行渠道定位不清、使用不当,合作后采取一种盲目竞争的方式,才导致现在整体业务陷入一种微利或者是零利润的状况,缺乏内涵价值,无法为公司创造效益的银保业务逐渐地成为了保险公司的鸡肋。银保业务当前尚存在的问题是:银保产品大同小异,不仅在保险公司之间存在明显的同质性,而且与银行产品也存在同质问题,且多数属于储蓄替代型产品,保险期限短,保障程度低;随着银保业务的不断发展,竞争日趋激烈,手续费逐步攀升,而银保业务对保险公司贡献的利润并不高,2005年我国银行保险发展显得十分低迷。 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举办的“银行保险”研讨暨项目启动发布会上表示,保监会将尽快下发有关规范银保业务经营行为的通知,增进同银监会的沟通合作,加强行业自律,并进一步推动银保长期的深层次合作,如股权合作,并深入研究可能带来的新问题。主要探索在保险业全面开放的背景下,如何通过体制创新和产品创新,促进银行和保险公司通过股权纽带等方式建立更深层次合作关系,推动银行保险的深化,提高保险公司的效益,促进中国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