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矫正趋利倾向 医务人员将为超标医疗费买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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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 01:39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 胡嘉莉 深圳报道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深圳市民最头疼的事。日前,深圳市卫生局为遏制医院乱收费现象,出台了《深圳市卫生系统内部分配管理办法(试行)》。 据了解,深圳市卫生局以矫正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趋利”倾向,更好地体现公益属性
《办法》明确指出,医疗卫生单位是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要自觉履行职责,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保障人民健康;要严格执行物价政策,确实减轻病人负担,努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创建和谐社会尽责尽力;要切实负起经营管理责任,不以营利为目的,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依法、合理组织创收,严格成本控制,开源节流,实现收支平衡,维持正常业务运作,促进事业发展,保障员工基本的工资、福利待遇;要规范内部分配行为,完善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富有激励的分配制度。 根据该《办法》,医务人员的收入分配要突出社会效益,以努力减轻病人负担、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为社会服务目标,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成本费用为工作重点,实行综合量化考核。 医务人员收入要与单位、科室收入脱钩,而与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与职业道德挂钩。 各医疗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收费,强化收费管理,坚决取消科室承包、开单提成,不得单纯用经济指标作为考核依据。内部分配制度要充分考虑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足留足各项基金,严控成本费用管理,确保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办法》规定,医疗单位必须实现年度“每诊疗人次平均费用”和“每住院人次平均费用”增幅的零增长,增幅控制指标由主管部门根据上年度全市平均水平和实际情况,一年一定,统一公布执行。卫生单位必须完成年度各项公共卫生职能任务。 每诊疗人次平均费用和每住院人次平均费用年度考核没有达标的,医务人员的收入将受到影响。《办法》规定,每项指标超过规定标准比例部分的年诊疗和住院费用总额,将依次调减绩效工资、过节费和工作津贴、补贴发放金额。 《办法》也明确指出,医院要严格药品收支核算。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定比例范围。要严格按照规定计算药品成本、分摊管理费用,不得人为扩大成本支出范围,乱挤乱摊费用。 深圳市卫生局要求各单位建立内部稽核、控制机制。主管部门将依据对内部分配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的结果,对违反该《办法》的单位审批人、编报人、审核人,给予系统内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责任人当期绩效工资,对违规金额巨大、情节严重的,给予单位审批人、编报人、审核人就地免职的处罚。 链接 公益医院应当惠民济困 【据新华社北京10日电】“真正的惠民济困医院应该是政府创办的公益医院。”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今日例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毛群安指出,卫生部正在对各地开展惠民济困医院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将适时出台指导性意见,以规范建立和开展惠民济困医院的工作。 针对公众对惠民济困医院的疑虑和担心,毛群安指出,卫生部倡导的惠民济困医院有六大特点:必须是政府创办的医院,而且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即收支两条线;面向普通人群,对一些特殊困难的群体,应该实施费用减免的政策;而且这类医疗机构主要采取适宜的医疗技术,采购同质低价药品,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原则上不作销售的加成;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政府定价;要保证医疗的质量和医疗的安全;同时它们都是一些综合性的医院,以治疗常见病、慢性病为主。 毛群安指出,从维护群众的利益来说,政府创办的公益医院都应该具有惠民济困的任务。目前政府创办的公益医院所占的比例不小,但是由于国家在投入上很难保证,医院的公益性体现得不太明显。 (朱玉 刘奕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