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税存废之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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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 08:46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1999年恢复开征的利息税正面临“七年之痒”,取消还是保留这一税种,近期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有关部门已表示,“正对取消利息税进行研究。”分析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利息税是否取消以及何时取消,取决于政府决策。
赞成取消利息税的人士认为,扩大消费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政策取向,而取消利息税有利于扩大消费,且目前时机也已成熟。最近两年的多数月份,实际利率为负值,目前的正利率水平也不高。根据有关部门的预测,目前通胀压力尚未消除,还不能说已走出“负利率”时代。在这种条件下征收的利息税,无疑是“税上税”。 从实际效果看,利息税的开征并没有实现将存款“赶出银行”的初衷。央行数据显示,居民储蓄存款已从7年前的6万亿元增长到目前的超过15万亿元,增长速度远远快于同期GDP增幅。 一些业内人士还指出,征收利息税对广大低收入群体有失公平。因为80%的储户储蓄的目的是储备未来的教育、治病、养老三大支出。如果长期征收利息税,无疑会让他们的利益受损。比如,1万元钱按2.25%的年利率计算,可得225元利息;由于征收20%利息税,利息减至180元。相比之下,一些高收入人群很少将现金长期存在银行,他们大多会将现金投向生产领域或证券市场,利息税很难对这类资金发挥应有的税收作用。为鼓励储蓄,俄罗斯、印度、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目前仍对利息收入予以免税。 支持继续保留利息税的人士则认为,利息税不应取消,它是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且征收成本相对较低。比如,2004年利息税就超过了320亿元。同时,如果今后取消了利息税,它也不会给消费增长带来立竿见影般的效果。因为老百姓不敢增加消费的根源在于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以及教育支出、住房成本的不断上升。 不少专家建议,即使利息税不能马上取消,至少应该调整征收方式,减轻税负。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对利息税实行的是综合累进税率制,即将同一纳税人利息所得作为总所得的一部分,依据统一的所得税率表课征。(中证网) |